暑期打工既可以锻炼实践能力,又可以赚取部分生活费,体现自身价值。因此,许多学生选择暑期打工充实自己的生活和腰包。除了家教,他们做得最多的就是商场、饭店的服务员。刚参加完高考的小李做了一家饭店的服务员,让他没想到的是,一个月后当他向饭店辞职时,原来说定的月薪800元却被七扣八扣最后只剩了30多块钱。由于是短期打工,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而当初的饭店已是翻脸不认人。
白忙乎一个月只得到30多块钱,这让小李很沮丧。而在暑期打工一族中,得到这种教训的人却不在少数。很多用工单位抓住学生社会经验少的弱点,要么是招工时出高价、付薪时给低价;要么是一拖再拖迟迟不发薪;要么是找借口恶意克扣,更有甚者干脆直接拒付薪酬。由于绝大多数打工学生担心维权耗时费力,往往在权益遭到侵害后忍气吞声、不了了之。于是,雇佣"成本"低、较真讨薪者少、欠薪赔付率低的现状,也让不少用人单位把暑期打工族当成廉价甚至免费劳动力,成为招募临时工的首选。
有法律人士指出,由于学生的特殊身份,暑期打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并不受《劳动法》的保护。而且学生打工还不能像灵活就业那样形成很大的规模,所以很难立法。法律在暑期打工上出现盲区,使拖欠工资者很难受到处罚。再加上劳动力供大于求,许多雇主抓住短期打工者求工心切的普遍心理,故意不与其签订合同,结薪时口说无凭,使得雇主们的变卦、抵赖变得理直气壮、毫无顾忌,恶意拖欠就会频繁上演。
可见,在暑期打工族频遭恶意拖欠之时,相关的劳动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完善制度,不能缺位。至少应出台相关规定将暑期打工的最低工资线、工作时间的最高限、受到伤害该怎么处理等予以明确,别让暑期打工族频繁遭遇"竹篮打水一场空"的悲剧。同时,也要提醒打工者在确定工作前最好能签一个简单协议,将每天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资以及如何支付写清,以便成为日后投诉甚至诉讼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