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8月31日专电(记者刘宝森)济南市日前发布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基准线,确定职工平均工资以去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增长15%,最高增幅可达22%。
据了解,济南市发布的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原则上以去年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766元为基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上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2%,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7%。
济南市要求,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一般,200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基数的,可以本企业200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但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不应低于基准线。企业年度职工工资未合理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企业以及经营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有关部门不得审核兑现经营者年薪。
同时,济南市还将建立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工资最低增长比例挂钩制度。今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实现利润每增长1%,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0.4%;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倍及以上3倍以下的,企业实现利润每增长1%,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0.3%;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及以上的,企业实现利润每增长1%,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