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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区中秋节加班三天最少可拿244.59元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8-09-03文章来源:水母网作者:未知

    今年中秋节首次列入法定节假日,从9月13日到15日放假三天,其中14日为法定休假日,13日和15日为公休日。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公休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市区劳动者中秋节加班三天,如不能安排补休,最少可拿244.59元。    

    据介绍,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除以8小时。以烟台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760元)计算,日工资应为760元除以21.75天约等于34.94元。据此推算,如果14日正常工作8小时,加班费最低应为104.83元,如果是在13日和15日,每日最低不少于69.88元,中秋期间三天加班则最少可拿244.59元。

    同时,劳动保障部门也指出,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延伸阅读

    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5元;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2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6.5元。

标签: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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