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成都市锦江区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夏某在劳动部门帮助下成为某市农村信用社职工。此前,他险些因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被该单位录取。
其实,何止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遭受就业歧视,在就业形势严峻的当下,就业歧视无处不在。用人单位在非全日制学历、性别、身高、年龄、外貌、地域、户籍,甚至酒量、属相、血型、姓氏等,与工作岗位无关的项目上设置了多重就业门槛,不少人因此望职兴叹。就业歧视是一个带有共性的问题。
有调查显示,有85.5%的人认为在找工作当中存在就业歧视,其中认为严重和比较严重的占到58%。有用人单位表示,出现这种情况是主客观两方面共同造成的,歧视缘于激烈的市场竞争。这项被多家媒体引用的调查数据受到广泛关注。数据的背后,由来自北大、清华、中国政法大学等24名专家组成的“反就业歧视研究课题组”也浮出水面。该课题组项目负责人蔡定剑教授认为国人对就业歧视仍处于“集体无意识”。客观地讲,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就业歧视,多数人会保持沉默。应该说,就业歧视愈演愈烈与求职者“集体无意识”、一味委曲求全,迎合用人单位胃口有关。但是,在就业难的大背景下,用人单位的眼光也变得越来越挑剔。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地位普遍不对称,是不争的事实。即使求职者对用人单位的歧视条款一百个不满意,即使他们明知就业歧视违法,但他们为了谋求饭碗,也不敢吭声。他们在用人单位面前根本没有话语权,求职者显得很无奈。
事实上,不仅企业奉行就业歧视政策,就是政府招考公务员也是如此。比如年龄、学历,等等。政府部门自身都搞就业歧视,势必给其他用人单位传递出“歧视有理”的错误信号。现在,劳动部门经过反复宣讲政策,信用社终于决定录用夏同学,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是面对更多的就业歧视案例,改变一个两个就业歧视个案或许不难,难的是如何打破无形的就业歧视潜规则。
在当前就业环境下,指望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单打独斗,仅凭一个案例就期望打破就业歧视潜规则并不现实。因为公平就业的法律精神并没有被用人单位信仰。即使用人单位在招聘条款中不设立歧视门槛,他们仍然可以按潜规则用人。对此,政府部门一方面要带头清理、矫正用人歧视条款,营造公平就业的气氛,保护公民平等参与就业竞争的权利。另一方面,既然有了相关法律与制度,就要千方百计让它生效,而制度的效力来自于政府的执行力。一旦法律制度生效,相关执法部门就要升帐理事,一方面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歧视求职者的用人单位,另一方面要认真受理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谁违法就处罚谁。让用人单位出于违法成本考虑,不敢轻易歧视求职者。惟其如此,法制建设才有意义,求职者才有底气向就业歧视说“不”。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逐步纠正就业歧视潜规则。
乙肝携带者被录用,能否引领反就业歧视潮流,打开反就业歧视之窗,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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