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记者从兰州市就业服务局了解到,兰州市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内容已经确定,从即日开始,兰州市各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将专门开设服务窗口,凡在兰州市办理求职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将享受到一系列免费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
2008年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的服务对象包括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毕业生,重点服务对象是灾区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一年以上且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今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实际确定的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此次活动月,要确保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免费的就业服务;确保活动的各类重点服务对象得到重点援助;确保登记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60%。
活动期间,各县区人力资源市场要举办两场现场招聘会,其中9月上旬举办一次以“就业起步、我们共同努力”为主题的大型人才招聘会,9月中旬举办一次“进校园或进社区专场招聘会”。要向每一位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免费发放政策宣传资料,帮助他们了解政府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服务措施;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要提供项目推荐、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对属于零就业家庭的,要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政策解读
1.大学生毕业如何实现灵活就业?
选择灵活就业由本人自愿申请,填写灵活就业申请表。申请灵活就业毕业生发《就业报到证》,属于已经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灵活就业”,户口、档案直接转到生源县(区)。就业报到证签发一年内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2.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失业登记和免费就业服务的内容有哪些?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依托街道和社区,对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对登记后的人员提供各项免费就业服务。对其中就业困难的人员给予专门指导,并向用人单位推荐。
3.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怎么办?
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4.毕业生报到后找不到档案后怎么办?
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学校一般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将档案通过有关部门转递出去,用人单位也可以开具证明材料后,派人到学校取,但毕业生本人不得自己携带。毕业生报到后超过3个月时间还找不到档案的,可以通过学校查找。
5.大学毕业生干个体经营有哪些优惠政策?
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生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收费。
其中,以下11项将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1)劳动部门收取的劳务服务费(职业介绍、求职登记、交流服务、招聘服务、档案保存管理)、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费、各类再就业培训收费。2)贸易经济合作部门收取的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登记费。3)公安部门收取的机动车牌证及《甘肃省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等收费。4)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监督卡及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代理费。5)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收费、发票账册工本费、《发票准购证》工本费、税务代理费、税务咨询费。6)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7)卫生部门收取的健康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及体检费、审查费、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的门诊挂号费。8)交通部门收取的公路客货运附加费、道路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培训收费。9)文化部门收取的文化市场管理费。10)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出版物市场管理费。11)人事、教育部门收取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收费。
对下列行政事业收费减收:一是劳动部门收取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减半收取;二是广播电视部门收取的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减半收取;三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诊疗费按6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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