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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法条记忆口诀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8-09-11文章来源:政法英杰作者:未知

  行政诉讼法:

  一、受理范围

  口诀:英法制护发雾抚恤他

  表面意思:拿英法联合生产的护发雾剂抚恤他

  对应法条

  英:即营,认为侵犯自己经营自主权的

  法:即罚,对处罚行为不服的

  制:对人身或财产的强制措施不服的

  护: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义务

  发:对应法给自己的证照未发货不予答复的

  雾:即务,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抚恤:认为行政机关没法给抚恤金的

  他: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

  附行政处罚类型:小(销)刘(留)收款亭(停)

  二、不受理范围

  口诀(1):终归国内

  表面意思:终于回到了国内

  对应法条

  终: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

  归:行政法规、规章或机关制定发布的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国: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

  内:机关内部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

  口诀(2):应只调回全才

  表面意思:应该只把全才类人物调整回来

  对应法条

  英,即影,对权利义务没有影响的

  只,即指,行政指导行为

  调,调解行为

  回,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全,即权,公安等依刑诉法授权的行为

  才,即裁,法定仲裁行为

  三、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口诀(1):大海不省砖

  表面意思:向大海填砖会填很多砖

  对应法条

  大:本辖区重大、复杂的案件

  海:海关处理的案件

  不:即部,针对国务院各部门的行为提起的诉讼

  省:针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行为提起的诉讼

  砖:即专,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

  口诀(2):他先攻外(语)

  表面意思:准备考试他先复习外语

  对应法条

  他: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先:即县,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且基层法院不宜审理

  攻:即共,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体诉讼案件

  外:重大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四、其他可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情形

  口诀:更夫领进小孩

  对应法条

  更:与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夫:即复,与被诉复议决定由法律利害关系或为复议程序的第三人

  领:通邻,被诉行为涉及相邻权的

  进:通竞,倍速行为涉及公平竞争权的

  小:即销,与撤销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孩:即害,要求机关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五、法院可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情形

  口诀:力避剪指甲

  对应法条

  力:即利,涉及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避:涉及回避事项的

  剪:通结,涉及诉讼终结事项的

  指:即止,涉及诉讼中止事项的

  甲:即加,涉及追加当事人的

  六、判决撤销的案件情形

  口诀:滥惩罚超不足

  表面意思:胡乱惩罚总是有不足之处

  对应法条

  滥:滥用职权

  惩:即程,程序违法

  罚:即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超:超越职权

  不足:主要证据不足

标签: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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