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咸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真正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保证新进人员素质。按照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2008年增人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市人事局决定对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岗位
2008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3名,其中管理岗位30名,专业技术岗位123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08年应届和往届未就业、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咸阳籍大专毕业生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应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没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一般要求在28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31日。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开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取聘用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咸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xianyang.gov.cn)、咸阳人事编制网(www.xyrs.cn)、咸阳人才网(www.xyjob.cn)等网站上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9月22日—9月28日(上午 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咸阳市人才市场(咸阳市渭阳西路西阳村什字高科大厦三层),乘11路、20路公交车均可到达,联系电话:029—33210438,32888222。
3、报名办法:报考者报名时须携带本人亲笔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版一寸彩照三张,招聘岗位所需条件中另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经市人事局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4、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每名考生100元。
5、笔试准考证的领取。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于2008年10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在咸阳市人才市场(咸阳市渭阳西路西阳村什字高科大厦三层)领取笔试准考证。
6、为了体现公平竞争,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原则上减少该专业招聘计划,必要时进行专业调整;特殊行业引进急需人才除外。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涉及时事政治、哲学、人文与科技、应用文写作、法律等相关知识,考察考生公共知识的平时积累。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现场报名经资格确认后,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研究生以上学历报考本科及以下岗位的,面试人数不受1 :2比例限制。
笔试时间为2008年10月26日上午9 :00—11 :30,考生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职位1 :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考生可在咸阳人事编制网(www.xyrs.cn)查看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工作按招聘单位分步骤进行。各招聘单位具体面试工作安排请注意咸阳人事编制网上的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计算出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生可登陆咸阳人事编制网查看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3、体检。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咸阳人事编制网上查看。
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并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顺延。
4、考核。由市人事局会同招考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着重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四)录取聘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由市人事局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市人事局向拟聘用人员发放《咸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考生凭此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或在报到时限内未报到的,在三个月内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顺延,经考核、体检合格的,可予以递补。新招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考生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考生个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