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8月份,江苏劳动保障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的重点抽样调查。按企业性质和行业类型,调查时随机选取了2152户企业,涉及职工40.6万人,并对南京、无锡、苏州、南通、盐城等五市的1282户企业和24149名职工的调查问卷进行了整理和分析,形成“千户企业万名职工”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重点调查成果。9月18日-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组到我省检查期间,省劳动保障部门披露了部分结果。
派遣用工等占用工总量三成
被调查企业近三年用工数据显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我省企业用工总量保持上升势头,2007年企业用工总量比2006年增长12.83%;今年上半年,企业用工比2007年增长5.89%,这与我省就业形势基本吻合。同时,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连续5年回落,到今年6月底回落到3.17%。
值得关注的是,企业用工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劳务派遣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发展迅速,已达到用工总量的三成。
1-3年期限劳动合同占一半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说,劳动合同法旨在倡导一种以中长期合同为主体的用工形式,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这种效果在我省开始显现。调查显示,大多数企业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其中,1-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达49.09%。与上年末相比,订立1年及1年以下期限的合同减少1/7;1-3年期限合同增加1/8;无固定期限合同增加1.19个百分点。
虽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增幅还不大,但劳动合同期限明显延长,“一年一签”的现象大大减少,促进了劳动关系稳定,有利于劳动者积累经验,从长规划职业生涯,也有利于企业降低招聘、培训新进人员的成本。
五成多企业实施带薪年休假
八成多的职工认为劳动合同法更好地保护了自身的权益,也促进企业规范用工管理。从调查来看,与以往相比,我省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幅提高。企业问卷显示,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9.05%;职工问卷也显示,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7.7%,两者基本相符。此外,95.41%的职工反映,在与企业签订合同前经过了协商。95.9%的职工依法持有已签订的合同。
劳动合同法还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改善,调查发现,有93.68%的企业建立了职工名册制度,87.6%的企业建立了劳动合同管理方面的规章;55.15%的企业已经实行了带薪年休假制度,另有25.66%的企业准备实施这一制度。
对用工成本上升影响有限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少企业担心会大幅增加用工成本。但此次被调查企业今年6月份的数据显示,从人工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例看,48.05%的企业在10%以下,68.33%的企业在20%以下,这说明,人工成本的变化对大多数企业总成本不构成决定性、绝对性的影响。
再来看人工成本的增幅。调查显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64.43%的企业人工成本增幅不足1/10,79.56%的企业增幅不足1/5。分析发现,当前劳动企业人工成本增加的因素,既有增人增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提高等正常原因(这部分约占人工成本增量的50%-60%),也有企业不参加社会保险、为支付加班费以致赔偿责任加重等非正常因素。
总体来看,劳动合同法对出口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中小型企业,在近期内有一定的人工成本上升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