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0月1日专电(记者彭洋、刘翔霄)记者1日从山西省总工会了解到,山西省近日出台规定,明确要求企业在用工时须依法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实现用工备案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均达100%。
山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规定,企业须签订并有效履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合同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建立完善集体合同履约监督制度、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履约责任追求制度。
此外,《意见》还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按有关规定支付,建立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群众监督网络;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组织,对企业劳动纠纷和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调解处理,避免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维护企业稳定。
《意见》对各类企业创建达标的时限分别作出了明确。按照工会部门要求,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对创建活动的内容和标准作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也可根据本地企业的经营规模、职工人数、经济类型、经营状况和劳动关系状况等,分类制定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