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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对台首开司法考试 前新党主席谢启大通过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8-12-24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孙继斌

2008年9月20日,包括谢启大在内的658名台湾考生参加了内地司法考试。

  读书过程虽苦,谢启大却乐在其中。她说,从工作到现在,难得有三个月的读书时间。她称之为“很有趣的三个月。”

  本网记者 孙继斌

  12月7日,谢启大在北京收到了通过司法考试的通知书。

  在台湾地区,谢启大是个政治人物,因为她曾任新党主席,做过9年“立委”;同时她也是法律人物,因为她做过11年的法官,还持有台湾地区的律师执照;当然,她还是个新闻人物,无论是台湾的媒体还是内地的媒体,经常会有她的报道。

  最近,这位海峡两岸的新闻人物又出新闻:59岁的谢启大首次参加内地的司法考试,一举过关。她说,考上内地律师,算是给自己60岁生日的最好礼物。

    从小学的“谢老师” 到法院的“谢妈妈”

  谢启大祖籍安徽。1949年2月10日生在江西上饶县外婆家,同年,因战乱随父亲辗转到广州,接着来到台湾。谢启大的父亲谢鸿轩是一位“国学大师”,与成惕轩老先生被尊称为台湾的“骈文二轩”,谢启大说父亲是台湾目前“仅剩的两个会写骈文的人之一”。

  在台湾,谢启大接受了正规的国语教育。1967年她从台北市立女子师范学院毕业,1967年至1977年,做了十年小学教师。其间,利用业余时间修完了台大法律系所有课程,拿到了学士学位,接着考进台大法律研究所。30年前即通过了台湾地区的司法官特考。经过司法官训练所第18期的培训,谢启大到宜兰地方法院担任法官。

  当她开始从事法律工作的时候,她已经身为三个孩子的母亲,但是为了兼顾母亲的责任和法官的工作,1982年,她选择了最适宜教育子女的新竹市,在新竹地方法院当法官,一干又是9年。

  在地方法院,谢启大历经民事审判、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等工作,最后进入少年法庭工作。因为已是三个孩子的母亲,她把少年犯当成自己的孩子看待。除了审案时教育这些违法犯罪的孩子外,谢启大还在空闲的时间,带着各种社会资源去管护所做这些少年犯的辅导工作。不知从何时起,这些孩子们不再称她为“谢法官”,而是改称她为“谢妈妈”了。后来连法院的同事也都叫她“谢妈妈”,到了“立法院”里面,不管是记者,或者是“立法院”的同仁,都称她“谢妈妈”,甚至连“立法院长”也叫她“谢大妈”。“谢妈妈”成了她的官称。

  谢启大对记者说,她非常喜欢这样一个称呼。

  1991年底,谢启大晋升为台湾地区“高等法院”花莲分院的法官。

  谢启大说,台湾地区的法官检察官很辛苦,在社会上的地位也很高。据她介绍,台湾地区法官检察官是终身制的,只要你没有操行问题,没有犯罪行为,没有人可以把你拉下来的。所以,一个法官、检察官只要愿意依据法律、依据良心独立办案的话,他是可以做到的。

  谢启大还介绍说,从19年前由新竹地方法院检察署高新武检察官领衔发起的“司法自新运动”到现在,台湾地区产生了一批受人尊敬的法官和检察官。谢启大是“自新运动”的重要参与者之一。高新武也是谢启大的好友。

  从“立法院”的“谢立委”到新党的“谢主席”

  1992年,台湾地区政治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领导人的“台独”面目逐渐暴露。在已辞职的高新武检察官的建议下,这一年,谢启大开始投身全新的政治领域。

  谢启大回忆道:“高新武当时跟我说,我们已为台湾的司法改革播下了种子,不能只留在司法界里面去做事了。家国有难时,应该有人进到‘立法院’战斗,而你最合适。‘家国有难’四个字让我彷徨了1个月,因为自己很清楚,我不是一个政治人物,我也很害怕政治的环境,可是经过了一个月的思想挣扎以后,这年6月,我决定辞掉法官的职务参选‘立委’。”

  决定做出后,谢启大就投入了竞选,高新武当她的竞选总干事。经过6个月的激烈选战,凭着两人在新竹所树立起来的公正、专业的形象,谢启大击败国民党提名的候选人,当选新竹市“市议员”。几乎创造了台湾地区选举的奇迹。

  这次成功,对谢启大是个极大的鼓舞。在高新武的帮助下,第三年,她又转战台中市竞选,花了三个月时间,最终又以最高票当选。

  在随后的9年中,她凭借犀利的问政风格、专业的法律素养、锲而不舍的精神,连任三届台湾地区“立法委员”。她在“立法院”9年,数次被评为最佳“立法委员”,领衔提出并通过的重大法律案多达70余部。

  谢启大原系国民党党员。1993年8月,新党成立,谢启大成为创党的7位“立法委员”之一。2001年3月到12月,谢启大任新党主席,成为台湾地区第一个女性政党主席。

  谢启大说,她在台湾30年的学法、执法、立法经历,鲜有为自己的事使用法律的,惟一的一次是与李登辉的太太曾文惠的诉讼案。这就是轰动一时的“李曾文惠私运美钞案”。
  2000年,陈水扁当选的第二天,谢启大在群众集会现场公开指称曾文惠正携带8600万美金逃往美国。几天后曾文惠露面,控告她诽谤,她反诉曾文惠诬告。一审法院判两人都无罪,二审法院判她败诉,判处3个月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罚金新台币8万元。与谢启大站在同一条线的另一位被告,缴纳了罚金。但是,谢启大坚持选择坐牢。她认为缴纳罚金就是服罪,而她不认为自己有罪。2004年台湾地区“总统大选”前4个月,即2003年12月4日她返回台湾坐牢。事前,她在北京的家里,花了6天时间,写了一本3万字的书稿《向历史讨个公道》。她说,时间会证明她是最后的胜者。

  从台湾的“谢法官” 到内地的“谢律师”

  2000年前后,谢启大回内地发展。谢启大逗趣地说:“李登辉下台,我的从政目标就完成了。”

  一到内地,就有台湾同胞为了内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找她,也有内地人士找她寻求解决在台湾方面的法律问题,她就这样一步一步地做起来了。她目前在内地的身份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但更多的工作,还是做两岸的法律案件。

  2008年4月16日的一则新闻让她又面临一个激烈的选择。这一天,司法部宣布台湾同胞可参加内地司法考试。有台湾媒体在第一时间采访谢启大,问她对内地这个决定的看法。谢启大向记者回忆了当时的情景:我不假思索地说“太好了!”接着第二个念头就在我的脑中蹦出来了:“我考不考啊?”谢启大说,当时思想斗争非常激烈。她说,最大的挑战也就是最大的思想障碍:“如果通不过,我能否坦然面对?”但她还是决定报考。这就是谢启大的做事原则:我可以失败,但不能退缩。第二天谢启大就从台湾飞到北京。

  谢启大说,内地司法考试的命题方式和她所受的法律思维训练完全不同。“台湾重理解和分析,内地重记忆和熟练度,两者准备方式截然不同”。台湾律师考试考十大科,也就是十张卷,每科只出三到四个问答题;内地只考四张卷,但每张卷都包含十多科的内容,且多是知识题。谢启大说。

  从4月16日算起,只有5个月零3天的准备时间,十分紧迫。谢启大说,因为一时无法从台湾地区法律思维模式跳出来,她头两个月的准备方向有偏差,白白浪费了时间。她说真正进入状态只有3个月。因为后来听了朋友的建议,上了考前培训班,与其他年轻人一样,听老师上大课。

  为了好好复习,谢启大几乎断了与别人的来往。这期间,她只牺牲两天,参加了奥运开幕式。她每天读书十四五个小时,晚上11点入睡,清早五点起床,最后一个月4点起床。

  因为受过腰伤,又在吹空调的房间上课,3个月的时间里,谢启大病过4场。“让我这样年龄的人去与年轻人拼体力和记忆力,确实非常辛苦!”谢启大感慨地说。

  读书过程虽苦,谢启大却乐在其中。她说,从工作到现在,难得有三个月的读书时间。她称之为“很有趣的三个月”。

  2008年9月20日,包括谢启大在内的658名台湾考生参加了内地司法考试。她回忆说,第二科第三科考得较好,第一科第四科考得差一些。考完后,她跟家人朋友说,她做好了来年再战的准备。

  11月21日,谢启大上网查分,结果是“意外的惊喜”。11月27日的台湾《联合报》报道说,“前新党主席谢启大也通过内地司法考试,取得执业资格。”报道还说,今年台湾考生考内地司法考试成绩不错,台生总录取率超过5%。

  12月7日,谢启大在北京正式收到了通过司法考试的通知书。

  聊到这里,记者向谢启大表示迟到的祝贺,并开玩笑地说:台湾地区的“谢大法官”摇身一变成了内地的“谢大律师”,谢启大幽默地“回击”道:我这叫在台湾下岗,60岁再到内地上岗。

  再过一些日子,谢启大就满60岁了。她高兴地说:“是的,考上内地律师,算是给自己60岁生日的最好礼物。”

  谢启大简历

  信义国小教师(1967年)

  吴兴国小教师(1970年)

  宜兰地方法院法官(1981年)

  新竹地方法院法官(1982年)

  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法官(1992年)

  立法委员(新竹市)(1993年)

  立法委员(台中市)(1995年)

  立法委员(台中市)(1998年)

  新党主席(2000年)

  因“诽谤案”入监服刑(2003年)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法制日报周末 2006年)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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