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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招录474名政法干警面向应届生和退役士兵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07-17文章来源:沈阳晚报作者:未知

  招考对象: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

  报名时间:7月25日8:00至30日24:00网上报名

  7月16日,记者获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联合发布公告,首次启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计划招录474人,充实到全省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

  此次招考报名时间为7月25日8:00至30日24:00,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辽宁人事考试网。笔试将于8月29日至30日在沈阳市进行。择优录取人员将到政法院校进行两年的定向培养,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经考核符合相应公务员职位要求的,毕业后按报考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办理录用公务员手续。

  据悉,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范围涉及除北京、天津和上海外的2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共招录23068人。

  录取人员到政法院校再学习两年

  试点工作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择优录取人员至政法院校进行定向培养。其中省法院系统招录的到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省公安系统招录的到中国刑警学院、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省司法系统招录的到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经考核符合相应公务员职位要求的,毕业后按报考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办理录用公务员手续。在定向单位工作的最低年限为: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期满方可交流。试点班设专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四个层次,学制均为两年(含半年实习期)。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能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须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并缴纳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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