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本市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公益岗位选聘工作昨起开始实施,本周三至周五拟应聘社区公益性岗位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到区县劳动保障局应聘报名。
本次选聘特别要求应聘的高校毕业生工作要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团队精神,愿意从事社会公共服务工作。本次招考对象与首批一致,即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本市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含2008年毕业后未就业的人员)。
选聘报名时间为2009年9月9日至11日,报名地点为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应聘报名时应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户口证明、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报名表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以登录天津劳动保障网下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9月19日组织选聘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大致包括行政能力测试、写作基础、就业和社会保障基础知识三部分。经笔试、面试及体检合格的,将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岗位工作协议。
据了解,第二批选聘高校毕业生全部安排在各区县、街道、乡镇、社区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工作,主要从事劳动监察协理、劳动关系协调、社区居民养老医保协理、妇幼保健基层服务、治安协勤和流动人口调查等工作。
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从事公益性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在社区公益性岗位进行1至2年的基层工作实践锻炼,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市就业资金将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岗位补贴,并给予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全额补贴。其岗位工作经费将由区县财政和相关部门给予保障。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再次就业后,进入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原公益性岗位年限计算工龄并按照所任职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进入企业的,原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与其在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据了解,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年本市开发社区基层公益性就业岗位,经公开报名考核,首批选聘的3200名高校毕业生已经上岗,第二批选聘工作现在已全面展开。同时为帮助家庭困难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从现在至今年底开展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重点就业帮扶活动,利用公益性就业岗位对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托底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