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开始今年的公开招聘工作。2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 《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就招聘工作各事项提出明确规定和要求。
此次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的范围是全额和差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进博士(副高)以下人员。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有:省人民医院(省临检中心)、山医大一院、山医大二院、省肿瘤医院(省肿瘤研究所)、省儿童医院、省中医院、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山西中医学院第二中医院、山西中医学院、山西职工医学院、省眼科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省心血管病医院、山西职工医学院附属医院、省针灸研究所、山西博爱医院。
招聘方案及招聘条件是:用人单位应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在省人社厅下达的年度录用招聘计划内制定单位招聘方案。招聘方案要明确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招聘方案经省卫生厅同意报省人社厅审核后实施。招聘方案经审核同意后,须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用人单位各自网站上同时发布相关招聘信息。
招聘的专业技术岗位,对最终确定的参加笔试人数不达1:3-1:5比例的招聘岗位 (该比例应与进入面试的比例相同,由招聘单位确定,须在招聘方案中明确),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招聘的紧缺专业人才,经省卫生厅同意并报省人社厅批准,不受比例限制,但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单位拟聘人员平均成绩。本年度原则上只招聘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岗位,除护理专业要求专科以上学历外,其它专业要求硕士以上学位。单位急需的其他岗位及招聘人员条件需经省卫生厅审批后确定。
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可以一次组织完成。医、药、护、技岗位人员的招聘,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其余岗位工作人员的考试,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成绩各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体检、考核对象按笔试和面试权重相加后的总分排序,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卫生厅和人社厅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含晋西北计划)、参加大学生教师特岗计划的人员、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享受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李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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