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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区命名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6-08-07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未知

走,到学校健身去

   本报上海8月6日讯(记者 沈祖芸)距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还有772天,首批“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区”今天在上海命名,湖北省武汉市、北京市东城区和海淀区、天津市河西区和红桥区等12个区、市名列其中。

  由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举办的以“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为主题的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区工作会议今天在上海举行,会议决定自今年8月起,在全国开展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开放工作将按每年确定一批试点区的滚动方式,有序推进全国范围的开放。会上命名了湖北省武汉市、北京市东城区和海淀区、天津市河西区和红桥区、上海市长宁区和杨浦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和荔湾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和青羊区等12个区、市为首批试点区,并签订试点周期为两年的协议书。

  有数据显示,12个试点区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为2平方米左右。与此同时,学校体育场地经国家和地方政府多年来的投入和建设,功能设施正呈现逐步完善的势头。因此,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场馆的利用率,以缓解社区居民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地不足间的矛盾成为必然趋势。

  据介绍,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将成立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全国的开放试点工作,并对该项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和部署,同时加紧制定《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和教育厅(教委)要按规定选择试点区,并按要求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开放工作。另外,根据学校的实际,在试点期间一次性对试点学校资助不低于2万元的全民健身器材、小篮板和室外乒乓球台,协助学校完善开放条件。

  会议还明确,各试点区要对试点学校的开放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管理,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保证该项工作有专项经费,还应协调税务、工商、公安、民政等部门,确定开放中校园安全、管理、秩序及场馆损耗等相关责任。

来源:《中国教育报》2006年8月7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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