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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获联合国咨商地位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6-08-09文章来源:教育部作者:未知

  日前,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正式批准授予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

  此次交流协会获得“咨商地位”,为我国教育机构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开辟了一个新的渠道,增加了一个新的舞台,将有利于我国教育机构更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交流及其他国际事务,有助于我国教育对外开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最早成立的、以“非政府”形式对外开展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全国性组织,是我国教育领域唯一获此咨商地位的机构。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获得“咨商地位”后,将更好地发挥中国民间教育交流网络枢纽的优势,推动我国教育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活动,更好地为我国教育事业、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国家总体外交服务,为促进我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沟通理解、友好交流、和谐相处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小常识

  具有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是一个非政府组织得到国际承认的重要标志。联合国通过其经社理事会以授予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的方式,承认国际上的重要的非政府组织,同各类非政府组织建立工作关系,并发挥这些组织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

  目前国际上有2816个非政府组织获得该地位。其中,我国(大陆)有20个组织已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18个组织为特别咨商地位)。

  根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有关决议,授予非政府组织的咨商地位有三种不同情况:“全面咨商地位”、“特别咨商地位”和“名册咨商地位”。“咨商地位”的不同种类决定该非政府组织可参与的联合国活动的领域范围。一般情况下,都授予“特别咨商地位”。

  按照联合国的有关规定,获“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在履行定期向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义务的同时,享有一系列参与联合国及其下属委员会的活动的权利,例如:有权派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列席经社理事会及其下属有关委员会的公开会议和联合国其它会议,有权根据各类联合国会议议事规则参加会议并发言,有权按规定通过联合国有关会议秘书处在联合国会议会场散发书面材料,或租用联合国设施举行吹风会、记者会和图片展览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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