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下午,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
《办法》规定,北京的小学和初级中学可通过少年军校、组织军事夏令营和聘请校外辅导员等形式开展国防教育;高等学校、高级中学等,应当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并将学生的国防教育课程成绩,记 入学生档案。
该《办法》将从今年9月15日新学期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