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须知
重庆市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提前一个月进行,报名具体时间为:2007年12月17-21日。考生可以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自治县)招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招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考生报名条件与往年相同,具体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
(4)符合《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规定》。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考生报名有以下要求:
1.户籍在重庆市的考生不得在市外借考,市外考生也不得在重庆市借考。
2.只参加各类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如预科直升生、小语种单招、体育单招、残疾考生单招、中职直升生、二学位考生、高职单独招生等)和保送生都必须参加高考报名。
3.报名资格审查时考生须交验
(1)高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证明)。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同时考生还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尚未办理身份证的考生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号码证明)。
(3)往届考生须按要求提供本人纸质档案。
(4)区县(自治县)招办要求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4.考生报名时要做到诚信报名,必须如实、认真填写《考生客观信息卡》和《考生主观信息表》等表卡,仔细核对报名点打印出的《客观信息校对卡》内容并签名确认。
重庆市招办和各区县(自治县)招办将对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进行查处,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或照顾资格者,一律取消其报名或照顾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对为考生办理虚假档案,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国家考试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和《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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