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获悉,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将于本月17日至4月17日进行,专项复检时间为5月16日至30日。具体体检地点、时间及有关要求由各县市招办确定、公布。
今年我省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省招办要求,在体检结束之后、上报体检数据前,各地要将《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通知到考生,由考生签字确认是否收到,不得随意积压不发,避免延误考生发现错误和错过申请复检时间。
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单后的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通过县(市、区)招办向省招办提出专项复检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到湖北省人民医院进行专项复检,该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专项复检时间为5月16日至30日。
报考军事、公安、司法、安全等院校的考生,在高考体检的基础上还要在填报志愿后参加相关单位组织的体检与面试,时间一般安排在 6月底、7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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