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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录取政策考生要特别关注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8-06-27  文章来源:福建教育厅  作者:未知

 2008年高招录取工作将于7月上旬开始,8月下旬结束。今年对本科批次录取过程生源不足尚有剩余计划的院校、专业,省高招办将在批次录取后期组织考生征求志愿补充录取。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高职高专批次录取结束后不再征求志愿,待开学后根据新生报到情况组织安排补录。补录工作安排在9月下旬进行。
调档比例为120%

    据了解,高招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由省高招办负责组织有关高校按批次进行。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高招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保护高分考生

    据了解,今年省高招办在投档模式上继续采取高分保护措施,录取与否由相关高等学校自主决定。凡成绩名列理工、文史类全省前茅(按该类考生总数的1%比例确定)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如未能达到第一志愿学校投档线而无法出档时,其所填报的参考志愿第一栏视为第一志愿,参与投档给相关院校,由有关学校审核并决定是否录取,这一部分考生不占该院校原定投档比例。
生源不足可降分录取

    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的高等学校(主要指艰苦专业或冷门专业),省高招办可在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民办高职高专学校如生源仍然不足,可适当继续降分,但最低不得超过线下50分。
可自行决定是否迁户

    高校根据经省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由考生本人到所属县(市、区)高招办签字领取,在入学报到时上交高校。被省内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被省外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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