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
文化课分数线:参照北京市当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和我院考生的文考成绩情况确定我院录取分数线。我院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在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其中音乐学专业方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课加上文化课成绩的总分排队录取,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外语分数达到90分,按文化课总分加专业二三试分数的合计成绩,排队录取。
2008年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录取文化课分数线
专业 |
专业方向 |
文科总分 |
理科总分 |
学制 |
音乐学 |
音乐学 |
378 |
364 |
本科五年 |
音教(声乐) |
378 |
364 |
本科四年 | |
音教(钢琴) |
378 |
364 | ||
音教(综合) |
378 |
364 | ||
艺术管理 |
472(外语90分以上) |
455(外语90分以上) |
本科四年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作曲 |
283 |
273 |
本科五年 |
电子音乐制作 |
283 |
273 |
本科四年 | |
视唱练耳 |
283 |
273 | ||
音乐表演 |
演唱(民声) |
255 |
246 |
本科五年 |
演唱(美声) |
283 |
273 | ||
中国乐哭演奏 |
255 |
246 |
本科四年 | |
钢琴 |
283 |
273 | ||
电子管风琴 |
283 |
273 |
本科四年 | |
管弦乐器演奏 |
283 |
273 |
本科四年 | |
合唱指挥 |
283 |
273 |
本科五年 |
解放军艺术学院
文学和戏剧影视文学,本科,459分。表演(戏剧影视表影),本科,291分,表(音乐表影),本科279分,表演(舞蹈表演),本科242分,绘画(中国画),本科312分。
录取规则:在文化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排名录取。
中央音乐学院
专业 |
分数线 |
音乐学(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治疗) |
331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232 |
音乐表演 |
232 |
录取原则:
1、除音乐艺术管理方向外,其他各专业:文化课分数上线后按专业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音乐学专业音乐艺术管理方向录取原则:文化课与专业课各占50%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个别考生未达到上述分数线,为专业优秀特招生。
中央民族大学
一、照顾政策
按照我校招生章程规定,以下考生给予照顾:
1、专业综合成绩前三名者,可适当降低文化课要求(不超过20分);
2、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统一加10分;
3、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录取。
以上加分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文化分数线划定原则
对于招生计划较多的专业:即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中的音乐表演(声乐)、音乐学(音乐教育(声乐))、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类专业(表演(舞蹈表演)和舞蹈学(舞蹈教育)分性别)等按照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对一志愿考生进行划线。
对于音乐类部分按器种招生的专业,分表演(管乐、弦乐、钢琴、中国乐器)和教育(音乐学(音乐教育(器乐)))分别划定基准线,过基准线后按照专业排名录取,分数最低者为最终文化线。
三、各专业文化和专业最低分数线
过校线后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一) 美术类
绘画(油画):文化线394,专业线90.2;
绘画(中国画):文化线371,专业线81.73;
美术学(美术教育):文化线393,专业线79.83;
艺术设计(装潢):文化线362,专业线82.67;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文化线360,专业线80.87;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文化线358,专业线85;
我校章程规定:美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时,各省录取人数不能超过该专业计划人数的30%.因此存在考生超过上列最低分但未被拟录取的情况。
(二) 音乐类:
音乐表演(管乐演奏):文化线241,专业线75.7875;
音乐表演(弦乐演奏):文化线296,专业线73.1997;
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文化线258,专业线89.3247;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文化线245,专业线83.8047;
音乐表演(声乐):文化线319,专业线79.4304;
音乐学:文化线346,专业线78.035;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文化线341,专业线82.857;
音乐学(音乐教育(声乐)):文化线361,专业线82.9692;
音乐学(音乐教育(器乐)):文化线293,专业线87.2819;
以上专业中,管乐、弦乐、中国乐器、音乐教育(器乐)最终分器种录取,所列分数为所有器种中的文化和专业最低分,因此存在考生超过上列最低分但未被拟录的情况。
(三) 舞蹈类
表演(舞蹈表演)男生:文化线233,专业线68.7145;
表演(舞蹈表演)女生:文化线268,专业线73.5715;
舞蹈学(舞蹈教育)男生:文化线239,专业线72.6189;
舞蹈学(舞蹈教育)女生:文化线276,专业线74.7855。
天津美术学院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按照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报考我院的考生名单,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著:我院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和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高考成绩非原始分则依据我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的折算方案折算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在志愿优先的前提下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合格证才可报考我院(没有组织统考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除外;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2、考生只有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院。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院专业成绩。
3、报考我院考生(不含报考史论专业考生),文化总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按我院各专业方向专业考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录满为止。
4、报考我院史论专业的考生,获得我院专业合格证后,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后,按各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录满为止.
5、取得2008年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含史论专业),如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文化总分达到475分,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则优先录取。
6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不含史论专业和专业免试生),各专业方向第一名考生,给予文化课总分或英语其中一项加10分;各专业方向第二至第五名考生,给予文化课总分或英语其中一项加5分。
7、各专业方向专业考试总分前三名的考生(不含史论专业和专业免试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如由于文化成绩未被录取,2009年可免试专业(录取结束后,如未被其他院校录取,请将专业合格证复印件、本人申请、一寸照片一张于2008年10月寄至我院,我院将发放专业免试通知单)。
天津美术学院2008年本科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美术史论 |
设计史论 |
除史论之外其他专业 | |||
语文 |
英语 |
语文 |
英语 |
文化总分分数线 |
英语 |
95 |
85 |
90 |
80 |
340 |
55 |
星海音乐学院
我院的录取原则为:政审体检合格,在专业和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划定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顺序,经综合平衡,依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其中:
1、音乐教育系的考生,钢琴、声乐不得缺项:
2、艺术管理系的考生,文化与专业上线后,50%按文化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其他各系考生,文化上线后,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此外如有专业总分相近者,文化分数高者优先:专业总分相近者,报考多个方向者优先:
业分相同者,钢琴优先:专业分相同者,钢琴优先:专业分相同者,多能优先。
外省考生专业排第一名者,文化可适当破格。
我院2008年各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详列如下:
层次 |
专业代码 |
专业 |
学制 |
文化分 (含数学) |
本科 |
050401 |
音乐学(音乐学) |
4年 |
310 |
050401 |
音乐学(音乐教育) |
4年 |
300 | |
050401 |
音乐学(艺术管理) |
4年 |
315 | |
050401 |
音乐学(乐器工艺) |
4年 |
300 | |
050402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 |
4年 |
310 | |
050402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影视音乐创作) |
4年 |
300 | |
050403 |
音乐表演(爵士音乐表演) |
4年 |
260 | |
050403 |
音乐表演(声乐) |
4年 |
260 | |
050403 |
音乐表演(钢琴) |
4年 |
260 | |
050403 |
音乐表演(管弦) |
4年 |
260 | |
050403 |
音乐表演(通俗演唱) |
4年 |
260 | |
050403 |
音乐表演(通俗演唱) |
4年 |
260 | |
050403 |
音乐表演(电子键盘演奏) |
4年 |
260 | |
050409 |
舞蹈学(舞蹈表演与教育) |
4年 |
220 | |
050417 |
录音艺术(电子音乐制作) |
4年 |
2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