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根余就“范美忠欲状告央视及教育部侵权”一事,接受了北方网记者的采访。
律师认为,范美忠被侵犯的人身权益有四项
据介绍,7月16日,范美忠来到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与承办该案件的王根余律师进行了初步商谈。目前,范美忠正在与该所进行合同条款的协商,但委托协议尚未签订。王律师说,从与范美忠的初步交流看,他被侵犯的人身权益有四项:一是,当事人作为一个公民,有自己的姓名“范美忠”,而不是“范跑跑”,随意为他取绰号,这是对其姓名权的侵犯;二是,有关部门在公开场合用“范跑跑”代替“范美忠”,这是对他的不尊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第三,因其姓名权和名誉权被侵犯,造成范美忠就业困难,是对其人身权益的侵犯;第四,一些公司未经范美忠同意使用其肖像,是对其肖像权的侵犯。
王律师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以,此案的着眼点在于对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保护。
最大的受害者不是范美忠,而是他的女儿
王根余律师对记者说,“范美忠名誉权受侵犯”一事,最大的受害者并不是范美忠本人,而是他年仅一岁的女儿。因为当范美忠的女儿懂事时,她会了解到、感受到父亲现在受到的社会压力,从而影响她的生活。我希望互联网上的广大网友能够宽容对待范美忠,不是为了范美忠个人,而是为了他的孩子的未来。
“我想可能是范美忠考虑到女儿的将来,才选择借助法律武器来减轻、消除负面影响。”王律师根据自己的推测说,据范美忠自己介绍,出了这样的事情后,他的妻子、哥哥等亲属经常会受到一些人的歧视。如果他的女儿懂事后,也受到同样的歧视,这对孩子来说是相当可怕的。
此外,王根余律师还驳斥了某些报道称范美忠来津是因为“一家律师事务所和他联系,表示愿意为他提供法律援助”不实消息。王根余说,范美忠来天津前,并未与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取得任何联系。关于起诉对象是否为中央电视台和教育部,以及赔偿金额是否为一元钱等先前报道中出现过的细节,王律师表示被告并未确定,不便回答。(记者 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