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新生入学和部分高职高专院校补充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参加补充录取的高校仅限于未完成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招生计划的高职高专院校(含招收专科的民办本科院校),“高职单招”以及公办本科院校的专科层次不再进行补充录取。
通知特别指出,学校所举办的各类自考助学班或其他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的办学形式要向学生明示办学性质。
对于未经过法定入学报到程序或明确表示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省教育厅要求高校及时进行学籍核销,作为核实本校需要补充录取计划的依据,不过,如果虚报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的,将在明年安排的招生计划基数中进行相应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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