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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教育厅:不得以任何形式定高考升学指标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8-10-21文章来源:三秦都市报作者:许祖华

    据新华社西安10月20日电(记者 许祖华)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近日就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制订意见,要求完善以素质教育理念为核心的学校和教师评价体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校下达高考升学指标。

 

    2007年9月,陕西省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全面进入新课程改革,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全面提高陕西普通高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陕西省在意见中要求,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评价观,建立有利于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水平的评价体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校下达高考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本市、县(区)及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重点大学的情况;不得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标准评价、奖惩校长和教师;所有高中学校都不得频繁组织考试,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任何形式的高考表彰奖励,切实减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高考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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