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12月13日电(记者郑玮娜)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和海南省财政厅获悉,海南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
借读费是由于学生跨省、市(地)、县(市、区)借读,占据了当地一定的教学资源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海口市教育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审核的2008年春季海口市中小学(民办学校和国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不在此列)收费标准,对于城市公立的初中、小学生而言,属借读的学生交借读费,初中每生每学期500元,小学每生每学期300元。
学校向借读生收取的借读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一般都是统一上缴财政户头后,需要的话再打申请报告要求回拨,用于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等日常开支和其他花销。记者从海南省财政厅非税处了解到,目前,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等相关厅局依据国家通知所制订的取消借读费的文件正在会签中,可以透露的是,取消借读费后,相关资金缺口由同级财政安排经费。
海口市第一中学校长马向阳说,支持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费,但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实现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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