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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青海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05-07  文章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何箭

  青海新闻网讯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今年年初,国家专门制定出台了基层就业、服义务兵役等方面的重大政策。为了让广大毕业生知晓、读懂、用好政策,今日,本报与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合推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特别报道,对今年国家促进毕业生就业新政策要点和广大毕业生关心的问题进行准确、全面的解读和解答。

  -城乡基层就业:4个项目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问: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答: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⑵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⑷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问:到基层就业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

  答: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人事档 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问:中央有关部门实施了哪些基层就业项目?

  答: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4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团中央、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组部、原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组部、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问: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答:⑴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⑵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⑶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⑷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问:选聘到村任职的对象是什么?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中小企业就业:取消落户限制

  问: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户籍与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问:到中小企业就业可否在当地落户?

  答: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各自有关规定执行)。

  问:到中小企业就业档案如何管理?

  答:目前我国对档案的管理主要有单位管理和社会管理两类: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接收、管理档案;无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个体、私营、外资)在内的中小企业,可以由各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政府批准的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问:什么是人事代理?

  答: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批准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各类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劳动等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为 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办理:①人事档案管理;②因私出国政审;③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④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⑤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⑥其他需经授权的人事代理事项。

  -自主创业: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问: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⑴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①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指定银行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获得贴息支持。②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获得50%的贴息支持。⑵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2年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⑶享受培训补贴。离校后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⑷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内容。

  问: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贷款期限有多长?

  答:国家规定个人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各地区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有不同规定,许多地区额度还高于5万元。合伙经营贷款额度更大。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展期一年。

  问:怎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在哪些银行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可以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经办银行。在指定的具体经办银行可以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问:服务外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财政支持?

  答:服务外包企业是指其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服务合同,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为了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毕业生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企业每人4500元的经费支持。

  问:哪些项目属于微利项目?

  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联合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明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微利项目的范围。主要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对于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

  -基层服务期满后的优惠政策

  问: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及服务期满的毕 业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⑴公务员招录优惠: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明确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县及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到村任职等基层就业项目的大学生。⑵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同时,各省、区、市县及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⑶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⑷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⑸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⑹其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如果您想更详细地咨询相关就业政策,请致电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971—6302709;联系人:赵老师杨老师。】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下)

  -毕业生应征入伍政策

  问: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问:如何理解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拔使用”?

  答: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问: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升学考学优惠政策?

  答:⑴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⑶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⑷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问: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

  答:⑴填写有关表格:预征工作开始后至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⑵高校初审盖章: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⑶表格递交县征兵办: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预征对象登记表及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⑷县征兵办审批入伍、复核材料并盖章: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⑸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汇总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问: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其户口档案存放在哪里,如何迁转?

  答:高校毕业生在5月至6月参加预征,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合格,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可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

  问:没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答: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没有开展预征工作或没有参加预征、仍有参军意愿的,可在离校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并与毕业学校联系,补办预征对象登记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手续,仍可享受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的优惠政策。

  -离校毕业生有关政策

  问:从哪些机构可获取就业信息?

  答:⑴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作为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核心部门,是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顺利实现就业的主渠道。⑵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省(区、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区、县、镇、街道)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市场、街道社区劳动服务站所等。⑶市场经营性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企业或机构,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原人事、劳动系统所属服务机构自办或以股份形式合办的企业等。

  问:机关、事业单位对招录(聘)困难家庭毕业生有何优惠政策?

  答: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问: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得相应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答:回到原户籍所在地报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能够享受当地政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就业指导与服务内容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岗位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办理求职登记、失业登记等。

  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哪里可以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

  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县及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具体办理办法可咨询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可以享受哪些服务和政策?

  答:在就业服务方面,可免费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参加职业培训的,可以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还可以按规定申请职业鉴定补贴。

  在创业扶持方面,可以享受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培训补贴和免费的创业服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问: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答:高校毕业生个人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主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要参加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经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问: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或者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活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对接。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主动参加就业见习。

  问:就业见习单位给毕业生上保险吗?

  答:见习期间所在见习单位为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务?

  答:⑴获得基本生活补助;⑵免费办理人事代理;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⑷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

  问:公共就业服务免费提供哪些服务内容?

  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下列服务:⑴就业政策法规咨询;⑵职业岗位供求信息;⑶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信息;⑷职业培训信息;⑸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⑹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⑺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⑻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如果您想更详细地咨询相关就业政策,请致电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971—6302709;联系人:赵老师 杨老师。】(作者:何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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