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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12-09文章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作者:王珊 裴聪

    很多高校毕业生常苦恼于应聘单位“有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熟练”等要求,而一些企业又感叹如今的应届毕业生理论和实践脱节,不能适应企业用人的要求。为有效解决这一难题,拉萨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截至目前,已建立了11家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通过毕业生见习基地选材已经成为用人单位选人的重要方式。

    拉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陈明彦告诉记者,只要是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拉萨市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均可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名,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就业推荐函》、《毕业证》或《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接到高校毕业生申请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拉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并根据“学以致用”、优先考虑所学专业和用人单位用工需求的原则,推荐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参加就业见习,零就业家庭、贫困家庭毕业生优先参加就业见习。

    据了解,就业见习时间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仅可以享受生活补贴,用人单位还要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据计划对见习生开展岗位技能培训。见习期间,当地财政部门为见习生提供基本生活补贴,见习生活补贴标准为每月730元,用人单位视自身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记者 王珊 裴聪)

标签:教育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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