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高考贵州省考生加分照顾政策已出台,记者昨日从贵州省招考中心获悉,九类考生可获高考政策照顾。符合高考政策照顾的考生最高加20分。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除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外,不享受其他政策照顾。
九类可获高考政策照顾的考生分别为: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2、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者;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3、省级优秀学生;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级考生;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过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5、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省赛区一等奖者。
6、侨眷考生。
7、在贵州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
8、在贵州省三个自治州所属各县(市)及少数民族自治县和贫困县连续工作或任教十五年以上的汉族干部、公办中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子女。凡已调离上述地区或其子女高中阶段未在上述地区就读的,均不享受此项政策照顾。
9、高中阶段获地级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同时,省招考中心表示,2010年贵州省将对享受政策性照顾考生的资格进行逐一审查,加强审查力度。对通过欺诈手段取得政策照顾资格的考生,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