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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全区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0-05-12  文章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作者:未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事业单位:

  2010年3月23日,教育部召开2010年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就切实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做出重要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区2010年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技术防范能力建设,确保教育考试安全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高校重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成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各盟市、旗县(市、区)和承担国家教育考试任务的高校共计131个单位试卷保密室的三级联网,实现远程实时监控,确保试卷安全;二是完成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各盟市、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考务管理三级指挥平台的联网,确保信息畅通,快速有效应对突出事件。

  各地区要按照有效覆盖整个考点、不留死角的原则,全部配备无线通信工具屏蔽设备,每个考点均配置齐全金属探测仪、二代身份证识别仪等必要设备,有效防止通讯工具作弊。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利用中学现有设备,积极建设标准化考场,条件具备的考点,实现考试期间对本考点所有考场的实时监控录像,为今后实现全区联网、实现远程监控录像创造条件。

  二、建立健全考务制度和激励机制,提高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自觉性

  针对当前教育考试的实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着重加强教育考试制度建设,引入激励机制。一是教师参与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及考务工作,应按照考试时间的3倍计入教学工作量;二是参与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及考务工作的表现与评职、晋级、评优、绩效工资实行硬挂钩;三是设立自治区优秀监考员奖,对模范履行监考及考务工作的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四是对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拒绝承担考务工作的教职工给予批评教育;五是对在监考及考务工作中不作为者给予通报,并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六是对为作弊行为提供便利、参与作弊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具体实施办法由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商政府法制部门、人事部门制定。

  三、加强考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把考前一周作为考务工作人员培训周,全面开展考试安全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培训。今年的培训主题是通讯工具作弊器材的识别和反作弊技能培训。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务经费落实到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积极配合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开展工作。上述各项任务,务于2010年6月1日前全部落实到位。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商自治区财政部门解决,盟市、旗县(市、区)分级匹配;承担国家教育考试任务的高校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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