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日前下发了《关于在我区各类教育考试中统一配备、使用计时设备的通知》(内蒙教招考发[2010]4号),根据该通知精神,今后内蒙古各类教育考试中将统一配备、使用计时设备,考生不得使用自带计时设备。
通知指出,近几年,在部分教育考试施考过程中,考生利用具有通讯功能的计时设备(主要包括指针式、液晶式的手表、怀表等)进行违纪作弊的行为呈上升趋势,损害了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和社会信誉。为切实维护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今后,自治区承担教育考试考点的每个考场均配备一台走时准确、质量达标、大小适中且无声的挂钟(石英表),供监考及考生掌握考试时间的参考。考试实施过程中各节点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发出的相应信号为准。
通知明确,考生个人携带的具有计时功能的设备,一律纳入规定以外的物品,严禁带入考场。考生须自备书包,将带入考点的通讯工具、计时设备及其它规定以外的物品装入书包,并将书包放在考场指定的位置(存包处)。考生携带通讯工具、计时设备及其它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按考试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