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海市教委在新学期开学前发出《关于做好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等学校按今年9月1日前施行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知》要求,包括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就业信息、就业去向及就业率等在内的学生就业信息必须上网公开。
记者获悉,按《通知》附件所列的“高校信息公开类目设置参照标准”,学校基本情况、领导班子、机构设置、制度规范、统计数据,以及涉及教学管理的学科专业设置情况、学生招生工作信息都必须上网公开。
其它如涉及财务管理的教育收费、采购管理、招投标及招生考试(招生考试投诉电话、投诉邮箱、办理地址和邮编)等也必须上网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