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招办字[2010]72号
关于做好2011年吉林省普通高校艺术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有关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艺术招生是选拔艺术人才的重要途径,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生办和有关院校要高度重视艺术招生工作,明确领导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院校招生办要统一组织和管理艺术招生各专业考试工作,并针对艺术招生的特点,加大管理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落实责任,保证试题安全保密
各级招生办和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招生专业考试试题(试卷)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高考试题(试卷)管理安全保密有关规定,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加强对试题命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试题存放场所的安全保卫,加强对录取工作管理,确保试题(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三、强化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要在有电子监控的标准化考场内进行考试。要规范考务管理,坚决打击替考、利用高科技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完善艺术专业考试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安排好艺术招生专业考试各环节工作,做到考生报名、资格确认和成绩信息统计、上报等每一具体环节的工作不出差错。严格考试纪律,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坚决严肃处理。
四、规范操作,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认真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按照艺术招生工作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专业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要全部公开。
附:1.吉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招生实施细则
2.吉林省2011年艺术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3.外埠院校在吉设置校考考点申报表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