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12月28日电 记者从27日召开的新疆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与以往高考不同,新疆2011年高考首次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成绩纳入高考招生录取时的"参考分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海萨尔·夏班拜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2011年高考统考成绩仍然作为划定各录取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时投档的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成绩在录取时将一并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参考。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A、B、C、D四个等级将"兑换"成3分、2分、1分、0分的分数,计入参考分数。文、理科考生在参加高考前最多可获得15分的高考录取参考分数。报考体育、音乐、美术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科的等级分值计入高考录取参考分数,总分最高可获得24分。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分数较高的考生。凡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其高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0分计入高考参考分数。
根据教育部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各个学校已经从2008年秋季入学开始,每学期都对学生的公民素质、道德品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方面进行素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录入学生的电子档案中,以等级和文字描述的形式提供给招录高校参考。
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的科目则包括体育、音乐、美术、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以及学科实验操作等方面,考试分数和考查情况同样计入学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参考。
海萨尔·夏班拜说,在保持原高考方案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模式,引入参考分数将有助于高校全面了解考生在高中学习阶段的综合表现,同时引导高中学校积极克服应试教育倾向。
据了解,新疆2011年高考改革方案是由自治区教育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共同研究和制定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印发,自治区和兵团2011年高考均适用此方案。(完)(责任编辑:徐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