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文史、理工类和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昨日,省招委会出台了文史、理工类和艺术类、体育类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文史理工类:三个批次实行平行志愿
本专科提前批暂不实行
根据2011年福建省高校文史、理工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的规定,文史类、理工类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三个批次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实行“平行志愿”的本科各批次均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本科一批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4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本科二批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6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高职(专科)常规志愿设6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征求志愿设10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
考生投档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按考生的投档分位次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每一个考生填报的A、B、C、D等若干个“平行志愿”以确定是否出档。
民办高校可降50分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省高招办及时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或者完成原执行计划后又追加计划的院校(包括最低录取分数和特殊录取条件等)以及预科班、预科专业等招生计划再次向社会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院校志愿(含政策性降分)。征求志愿不进行模拟投档,直接进行正式投档,投档比例统一为1∶1。
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省高招办同意后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可在线下50分)以内降分录取征求志愿填报该高校的考生。降分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降分,投档比例为1∶1。
被录取考生不得改投档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由已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上网填报,省高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单独将这类考生电子档案投给相关高校。高校应在当天使用单列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并及时将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省高招办,以便进入该批次的“平行志愿”投档。加强考生志愿信息的管理,继续严格实行考生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的规定,即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不允许已被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退回再改投其他学校。
体育类:录取分本专科批次
实行一轮正式投档
2011年福建省高校体育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规定,体育类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只实行一轮正式投档,即不实行模拟投档。
体育类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分别设常规志愿与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文科体育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均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出其在群体中的位次。
高校招生录取时,体育类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均按照招生计划的1∶1投档。常规志愿录取,按照考生综合分位次从高到低,再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栏目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院校尚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或追加的招生计划)再次统一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投档与录取结束,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省高招办同意后,可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考成绩在线下20分以内且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征求志愿时有填报该所院校志愿的考生。
艺术类:全部实行平行志愿
分八个类投档录取
2011年福建省高校艺术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规定,艺术类的所有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三个批次依次进行。
艺术类本科批由于院校数量较多且计划管理模式与录取规则多样,院校(专业)按A、B、C三种类型投档与录取。除本科提前批外,艺术类其他各批次(包括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实行按专业类别招生,即分为音乐、美术、舞蹈、播音与主持、编导、表演(含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摄影、书法8个类别进行投档与录取。考生投档排序,按八个专业类别分文科、理科以考生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实行“平行检索、一档多投、院校预录、考生确认”的投档与录取办法。省高招办向考生所填报的院校投放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由各招生院校按录取规则进行审录并提出拟录取名单,经省高招办审核通过后转为预录取名单并通过福建高招网站向考生公布,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后转为正式录取(如同时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只能选择并确认一所),如考生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有效确认,则由录取系统按照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确定一所院校作为考生的正式录取院校。
艺术类本科和高职(专科)批在征求志愿结束,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相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省高招办同意后,可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考成绩在线下20分以内的,征求志愿时有填报该所院校志愿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