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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兰州中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 省级示范高中:500分 普通高中:390分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1-07-06文章来源:兰州晨报作者:武永明

  兰州城市四区中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 录取工作7月8日开始,7月22日结束 省级示范高中:500分 普通高中:390分

  本报讯(记者武永明)7月5日晚,兰州市教育局根据城市四区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以及中考成绩整体水平,分别确定了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500分,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为390分。这两条分数线与去年完全一样。

  兰州市城市四区普通高中今年招生录取工作将于7月8日开始,预计7月22日结束。招生录取时,省级示范性高中在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依次录取招生计划65%的统招生、25%的统配生、10%的自主招生。城区独立高中在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依次录取招生计划90%的统招生、10%的自主招生。其他普通高中在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依次录取招生计划95%的统招生、5%的自主招生。

  兰州市教育局要求,以上各类招生,录取时均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中,统配生和自主招生的录取分数线必须控制在本校统招生录取线下50分以内;择校生录取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择校生录取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20%以内;限分数,择校生录取成绩必须控制在本校统招生录取线下30分以内;限钱数,按甘价费(2003)246号文件规定的择校生收费标准执行。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按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将计划用于补录第一、第二志愿中符合条件的考生;若第一、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在计划内补录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各招生学校在完成各类招生计划后,方可进行择校生录取,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录取择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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