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试点工作已经启动。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自治区教育厅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会议决定: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宁教高[2011]170号)中的相关内容做以下补充说明或调整:
1.考虑到我区区属本科院校少,资源相对匮乏,凡符合试点院校条件的我区本科院校,原则上均须参加本项试点工作。
2.为确保招生院校教育教学质量,教育厅将分专业下达院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录取划线时,将依据考生报考专业,分别划定各专业公共课录取资格线。
3.招生考试统考科目由原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调整为只考公共课。其中:文史类考大学英语、大学语文,理工类考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公共课每门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
4.专业基础课考试命题、制卷、阅卷,成绩统计及上报由原招生院校负责,成绩计入总成绩,作为专升本招生录取的依据,调整为专业基础课考试由生源院校负责命题、制卷、组考、阅卷,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作为生源院校推荐报名参加专升本招生考试的主要依据。
5.我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中,四年制本科实行“三+二学制;五年制本科实行”三+三“学制。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1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