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招办普[2012]4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有关高等学校:
2012年第一批本科(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院校招生录取工作进展顺利,该批次大部分院校已完成招生计划。但由于考生志愿填报不均衡,美术类(统考)、音乐类(统考)、体育类及普通类第一批本科文科类、理科类部分高校的部分专业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尚有少部分已达到第一批本科高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未被录取。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11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13号)精神,为使更多考生有上大学深造的机会,省招生办公室将对资格线上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志愿和录取时间
第一批本科院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6日14:00--17日10:00(7月17日10:00截止),录取时间为7月17日。
二、征集志愿条件
这次征集志愿各科类的资格线为:第一批普通类文科为574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理科为570分;第一批体育类院校,文化科总分420分,体育术科统考239分;第一批美术类(统考)院校,文化科总分350分,美术术科统考237分;音乐类(统考)院校,文化科总分340分,音乐术科统考230分。
该批次征集志愿院校、专业计划详细情况及要求另文通知。
三、征集志愿程序
1.7月16日14:00起,考生可通过电信声讯台、互联网或直接到当地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查询录取结果。
2.经查实未被录取且高考成绩在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征集志愿资格线(含)以上的考生有资格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志愿征集系统”填报志愿。
3.征集志愿采用考生自行上网填报或到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集中填报两种方式。具体填报方法由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省教育考试院于7月16日14:00-17日10:00开放“广东省普通高考征集志愿系统”,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逾时一律不再受理。
“广东省普通高考征集志愿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kszj。
4.通过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征集志愿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高考成绩单到所在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填报征集志愿手续。
5.自行上网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凭高考报名时自行设置的密码及考生号进入广东省普通高考征集志愿系统。考生自行上网填报征集志愿后,须在7月17日10:00前到所在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打印征集志愿表,并签名。
四、注意事项
1.7月17日组织高校录取时,以考生网上填报的征集志愿信息为投档依据。有意向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必须按时在网上填报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第一批本科院校的志愿。
2.已经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填报征集志愿。
3.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分类别进行填报,艺术类考生不得兼报普通类专业,体育类考生不得兼报理科类专业,即:美术类考生可单报美术类院校专业或单报普通类院校普通专业,音乐类考生可单报音乐类院校专业或单报普通类院校普通专业,体育类考生可单报体育类院校或单报理科类院校普通专业。
4.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征集志愿的考生,每人可填报一个院校志愿组,每人可填报A、B、C三所平行而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院校(专业)征集志愿的考生,每人只能填报2所院校志愿(非平行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志愿。
5.征集志愿时,考生预先填好《2012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征集志愿表》(见附件),该表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考生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网页上下载。
6.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征集志愿系统”,依照事先填好的《2012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征集志愿表》录入院校代码与专业代码。
7.考生提交已填报的志愿后,网上征集志愿系统将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红色的警告字符,请考生仔细核对院校代码与专业代码后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
8.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并保存后,如未点击“志愿确认”,则可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多次上网修改自己填报的志愿。考生确定不再进行志愿修改时,必须点击“志愿确认”。未在网上确认的志愿不予承认。已在网上确认的志愿,考生不得更改。投档时,以考生网上确认的征集志愿数据为准。当所有考生都完成了“志愿确认”,报名点方能在网上进行志愿表的打印。各报名点应在填报志愿截止前督促考生提早完成志愿的确认,且必须让考生本人在“2012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征集志愿表”(考生网上确认后打印的志愿表)上签名。
9.各市在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由各中学(报名点)统一打印考生志愿表给考生签名,考生签名的志愿表存入考生档案。
10.考生要对自己填报志愿的准确性负责。考生网上填报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1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的,则被视为放弃填报志愿处理。
12.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为保证考生志愿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不得通过代理服务器上网。
13.各级考试机构在征集志愿过程中,若出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
高招处值班电话:020-38627924,38627819(传真)
五、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原则和顺序
(一)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和顺序
第一批文科类、理科类征集志愿录取时不再进行预投档,但实行两次投档、录取,即:
1.第一次投档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分数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以1:1投档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即按考生成绩排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如果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B志愿院校,依次类推。
2.第二次投档,在第一次投出考生审录结束进行。第二次投档时,按院校缺额专业情况,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征集志愿以1:1投档比例对院校缺额专业进行指定专业投档(含服从专业),对个别缺额较大的学校可适当提高投档比例。即投档时,根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情况进行检索投档。
征集志愿投档时,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第一批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投档原则和投档顺序
1.投档原则:按1:1的投档比例,以考生征集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提供电子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投档时,先在文化总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招生计划数的60%的考生电子档案;然后在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招生计划数的40%的考生电子档案。对征集志愿录取的高校若投档后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省招生办公室视院校生源情况在征集志愿各类别资格线上,按上述投档原则一次性提供档案给高等学校择优录取,则投档线为该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投档顺序:第一步按省招委划定的分数线即美术类按文化科总分360分、美术术科240分,音乐类按文化科总分360分、音乐术科240分,体育类按文化科总分424分、体育术科240分的分数线一次性投考生征集的1-2志愿档案。第二步对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按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征集志愿资格线投考生征集的1-2志愿档案并一次性提供档案给高校择优录取。
普通高考考生征集志愿工作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负责、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考生征集志愿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2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征集志愿表
2.2012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院校征集志愿在库考生分数段统计表
广东省高考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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