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按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18号)的有关规定,户口在广东省内的考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如因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应征得借考地级市招办同意,方可异地借考。根据省的文件精神,为做好特殊考生在我市的借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考条件
(一)凡属广东省内深圳市外户籍,家住深圳,且全家户籍在广东,高中(含中职)阶段在深圳就读的2013年应届高中毕业班学生,要求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含3+证书类高考),可以在现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借考手续。
(二)凡高中阶段(2010年9月1日以后)户口从外省迁入广东省的考生(不含深圳市),按省规定,须回户口所在地市报考,我市不受理其借考申请。各学校要为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名提供方便。
(三)对全家户口在广东省内,但考生本人户口是单人单户或户口簿上考生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即非父子、父女、母子、母女)的考生申请借考的,须列为特殊户籍考生。特殊户籍考生由学校严格审核借考资料后,按附件3的要求填表报我办,由我办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核查。
(四)凡广东省外户口的考生,一律回户口所在的省(市)参加高考,不得在我省借考。
二、借考手续
为进一步加强对在我市借考考生的审核管理,今年市招考办研发了“深圳市普通高考借考申请管理系统(试用版)”,要求借考申请人和学校通过互联网完成借考申请和信息审核。操作办法如下:
(一)凡申请借考的考生,需上网登录“深圳市普通高考借考申请管理系统”(简称“借考系统”),输入本人真实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考生进入系统后,如实填写《深圳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借考申请表》(简称“申请表”),点击“保存”按钮。
借考生上网申请后,要向学校提供以下二种材料:①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全户人员在广东省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的一律不予办理借考手续。
(二)对于借考申请人上网填写申请,学校可让借考申请人自行在家里上网申请,也要尽量开放计算机室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集中上网申请的条件。
(三)各学校要指定一至二名在职在编人员负责在“借考系统”上审核申请人信息,并打印出《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要交借考申请人签名确认,并由学校签署审核意见和盖章。
学校工作人员除负责上网审核信息外,还要核验考生提供的户口簿和学籍。核验人对所核验过的证件,要做好登记,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
(四)学校审核完所有申请人信息后,在“借考系统”里打印本校的《2013年普通高考在深圳借考考生名册》并签署盖章,连同上述三种材料(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户人员在广东省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一式两份),集中送市招考办审批。
(五)市招考办将在“借考系统”里审批有关申请,同时采用公安户政部门专用身份证识别器对全部借考生的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复核,对身份证和户籍资料有疑问的将送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查验。凡持假证者,一律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并报公安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经审批同意借考的考生,由所在学校办理普通高考集体报名手续。借考生填志愿时不能填报“限招深圳生源”的院校和专业,不享受深圳户籍考生待遇。
(七)对借考考生的“户口所在地”,学校必须在广东省高考报名网站上更正为实际所在地后,才可打印“报名登记表”,给借考考生签名、确认。
三、受理借考申请时间
考生须于2012年11月26日上午10:00至11月28日下午16:00登录系统进行申请并提交资料。各学校须于11月29日16:00前将本校借考考生资料交市招考办服务窗口,逾期不予办理。
四、各学校不得以学生的成绩高低为由,阻挠考生正当的借考申请。
五、各学校对不符合借考条件的考生,要通知考生在省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回户籍所在地报考。未获批准的考生,学校不得发给考生号及初始密码。凡通过伪造户籍、证件、学籍骗取借考资格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此类考生,何时发现,何时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报名点(学校)工作人员参与造假或徇私舞弊行为的,将报有关部门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点击查看
1.深圳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
2.2013年普通高考在深圳借考考生名册
3.深圳市2013年普通高考特殊户籍考生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