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近日发布《关于推进高校试点学院改革的意见(鄂教高〔2013〕2号)》。据该文件,2013年我省将支持10所左右的高校开展试点学院改革。改革内容涉及学生的招录培养、教师的遴选考核以及学院的治理结构等方面。其中,最为人瞩目的是学生的招录选拔方式改革。
据悉,试点学院可在本校录取批次线以上实行自主招生,并自主确定招生计划。经省招委批准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校,可以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选拔试点学院的学生;不具备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校,可依照规定向省招委申请授予试点学院所举办专业的自主招生资格;高校也可在新生进校后,根据选才要求组织选拔试点学院的学生。
此外,高校可自行决定试点学院学生在校内相关学科专业间流动。具有硕士、博士授权的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优先向试点学院倾斜。具有优秀本科生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资格的高校,适当增加试点学院研究生推免名额和直博生名额。
试点学院将实行“一制三化”的培养模式,即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培养。实行核心专业课程教授负责制。探索实行全面学分制,并鼓励本科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科研团队。
同时,我省将加大师资培养培训力度。支持试点学院培养和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秀教师和研究团队,并将试点学院的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纳入到“中央部委属高校与省属高校对口支持合作计划”、“省属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重点支持范围。
为完善试点学院的治理结构,我省将扩大社会合作。支持试点学院吸引社会资源办学,成立由企事业单位参与的理事会或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