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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4-06-18  文章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作者:未知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院校招生计划须经其主管部门核准,未经核准的计划,不予安排招生;招生计划一经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二、计划公布的办法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收统考生计划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个类别,按录取时间先后,分别刊登在招生计划专刊上册、下册。上册刊登的顺序为:

  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

  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

  下册刊登的顺序为:

  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录取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

  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我院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了各招生院校代号及其专业代号。院校名称前的四位数字为院校代号,专业名称前的两位字符(含数字或字母)为专业代号。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应在志愿填报系统的相应位置,准确填报院校代号和专业代号。按学院、系科或专业大类招生的院校,其学院、系科或专业大类名称后括号内所标注的为该院、系或大类所包含的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所包含的专业及专业方向、培养方式、专业分流方式等情况,考生须查阅招生院校的网站说明、招生简章和章程等资料。专业名称后的括号内所标注的为该专业的专业方向或培养目标、办学地点等。

  三、收费标准

  按院校上报的数额,我院还公布了各招生院校各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的收费标准,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按照收费管理属地化的原则,我省省内高校均执行经我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外省高校的学费应按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此外,各招生院校还将收取一定数额的住宿费和公寓化管理费等费用。除香港地区的院校收费以港币为单位计算外,其他院校收费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特别注明的除外)。

  四、关于高校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和等级的要求

  根据08高考方案规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即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七门必测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参加高职(专科)注册入学的考生须参加高考和七门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由院校另行规定,申请注册入学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须符合院校要求。

  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我院将各高校招生专业计划及高校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有关要求一并公布,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其中,在公布文科类、理科类计划时,同时公布院校对考生的必测科目和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以及除历史、物理外,院校各专业对考生另一门选测科目的建议要求;建议选测科目在录取中的作用,见院校招生章程或咨询院校。

  五、关于高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参考。我省不单独汇编各高校招生章程,只公布各高校发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

  考生须仔细查阅所填报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院校录取规定、录取办法,以及院校(专业)对考生的其它具体要求,如:对考生的语种、身体条件、是否应届生等。

  六、军事院校招生及地方高校招收国防生

  今年,军事院校(含预备军官学员)及国防生招生计划数为1056人。其中,28所军事院校招收本科层次学员800人,34所地方高校招收本科层次国防生256人。解放军理工大学另在我省定向招生6人,学员入校后不参军,毕业后面向人防系统就业。

  军事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报考基本条件:①符合公民应征服现役的政治条件,思想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分配,高考成绩达到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②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时间8月31日),其中报考军队院校(不含预备军官学员)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得低于17周岁(截止时间8月31日);③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事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④未婚。

  1.关于军事院校:新生入校后,军事院校在3个月内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经复审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每月按标准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毕业考核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学员由院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部队工作。非指挥专业毕业学员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报考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读研。

  军事院校专业名称后括号内的“合训”是指招收的学生先在综合或有关专业院校学习训练4年,再到另一所任职院校训练1年。

  2.关于“预备军官学员”:解放军艺术学院和第二、三、四军医大学招收的为预备军官学员。预备军官学员与军事院校招收的其他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员录取办法、管理方式相同,在校期间参照军人学员标准,享受相关待遇,但在校学习期间不办理入伍手续。预备军官学员毕业时,经军队选拔考核合格者,办理入伍手续,分配到部队工作;未通过军队选拔考核的,按地方大学毕业生面向社会就业。

  3.关于“国防生”:国防生是根据军队建设需要,由地方普通高校从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中录取且毕业后到军队工作的学生。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参加军队组织的军政训练、当兵锻炼和见习代职等活动。国防生达到相应培养目标,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军队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

  根据有关规定,军事院校(含预备军官学员)和国防生除特别注明外,均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七、特殊院校(专业)招生

  1.凡招生计划中注有“口”字样的专业均要求考生外语基础及口语较好,凡报考此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有外语口语等级测试成绩且成绩较好。

  2.部分高校,如航海类专业、军事院校潜艇类专业等,对考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考生在填报时须查阅院校招生章程。

  3.在文科类或理科类招生的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园林等专业,院校一般要求考生有较好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一般需加试美术,不合格者将被转入其它专业。

  4.部分院校(专业)“计划数”栏中未标注数字,计划为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其计划数不分解到省,院校计划总数未计入;部分院校(专业)后备注“只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考生”等,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省有关规定和院校要求执行。

  八、个别高校招生计划有关问题的说明

  1.经批准,今年我省继续组织省内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师范大学8所高校对口联建宿迁学院,实行联合办学,使用其中6所联建高校独立学院计划招收本科生。学生在宿迁学院学习,毕业后颁发联建高校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今年5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建立宿迁学院,部分专业首次以宿迁学院招生。学生毕业后颁发宿迁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联建招生计划和宿迁学院招生计划均公布在宿迁学院及有关高校联建宿迁学院计划代号(1598)下,安排在第三批本科录取,按照民办院校收费标准收费。

  2.经教育部批准,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招生计划安排在提前录取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从2008年起,两校在内地录取新生时,不再考虑各类照顾加分等优惠政策,按高考实际成绩(含奖励分)投档。凡被此两所院校录取的新生,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文件等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香港的手续;学生在港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内地学生在香港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内地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

  3.西北民族大学等院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28人,其招生对象为参加统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预科班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可分别升入有关高等院校本、专科(高职)学习。

  4.华侨大学招收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预科生2人,在华侨大学华文学院培养,录取政策按教育部有关预科生录取规定执行。

  5.经批准,上海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在我省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13人,毕业后由西藏负责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录取的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学校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到西藏就业。

  6.经批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试点学院、上海交通大学试点学院和上海纽约大学在我省的招生计划,只招收经学校测试合格的考生,计划公布在本一批次,与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同时在本一批次前投档。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在我省的招生计划公布在提前批次,其中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只招收经学校测试并入选的考生。

  7.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经研究,我省决定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该计划公布在提前批次,仅限我省实施脱贫奔小康工程重点县(区)的农村户籍且具有当地学籍,并在当地就读的考生报考。参加招生的院校为部分省属参加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的高校。

  8.高职(专科)院校中外合作办学计划如在省控线上未能完成,可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适当降分录取;如仍不能完成的,未完成的计划一律不得调转到其他批次和科类使用。

  9.从2014年起,我省空乘类专业(含动乘、海乘)在文科类、理科类招生。省外院校招收空乘类专业且须测试合格方可填报的,考生填报志愿时,不得将该校空乘类专业与非空乘类专业填报在单一院校志愿下,详见本刊考生填报志愿须知。

  10.我省部分高职(专科)院校与国外有关高校协作,举办“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考生录取后,根据教学计划,分国内、国外两个阶段学习,学完国内三年专科课程,成绩合格者取得专科文凭,同时完成相关外语和国外合作院校规定的部分课程的学习,以达到进入国外高校续读的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方可到国外协作学校就读本科课程并取得本科文凭。该项目国外学习期间费用按国外协作高校规定的标准缴纳,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11.今年我省继续在省内部分高职(专科)院校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中试行注册入学,省内高职(专科)院校自愿申请,经批准后可参与注册入学试点。相关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注册入学计划与统一录取计划的性质相同,其招收的考生除录取方式不同外,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毕业文凭等均与统一录取的考生相同。

  12.今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院校在我省开展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招生计划见本刊上册194页)。

  13.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为江苏省邮政公司下属有关单位定向培养计划,面向全省招生,考生录取后须签订协议,毕业后到定向培养地区就业。

  14.2012年起,我院对在我省招生的部分院校的院校代号进行了调整。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要以本报公布的院校代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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