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招办普〔2014〕3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为切实做好2014年重点院校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农村学生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4〕16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4〕29号)精神,现将重点院校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农村学生(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1.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时间、审核程序和要求按粤招办普〔2014〕29号要求执行。
2.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按“报名点属地”原则,由考生报名点、报名点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及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进行各级资格审核及公示。
3.符合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跨市、跨县借考的往届生,考生须回原高中阶段就读中学(即原贫困地区就读中学)开具高中三年连续就读的学习证明,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在志愿表打印、签名阶段,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供的户口簿(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户籍)、学习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县(市、区)、地级市的审核程序、汇总、送审均按粤招办普〔2014〕29号要求执行。
4.有符合专项计划资格考生的考生报考所在地级市,于7月6日14:30前将汇总表、审核表(附考生户口簿复印件和往届生中学证明)专人专送送达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办公大楼1204房)。
5.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及中学(报名点)要认真做好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严防资格造假行为,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的真实可信,确保专项计划真正惠及贫困地区的考生。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