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考院办[2014]19号
省属各普通高校:
为确保我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的内容准确无误,各招生院校需对今年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对录取新生名册进行认真核对,并及时开具新生落户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新生入学资格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28号)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对比,严格核查。
核查内容:
1.录取通知书上考生姓名有无涂改或其它异样迹象;
2.录取的新生相貌是否与身份证考生电子档案中的照片一致;
3.新生入学后所填写有关材料的字迹是否与考生纸质档案中本人填写内容的字迹一致;
4.录取新生的分数是否达到同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5.已享受优惠照顾的考生情况是否属实;
6.录取新生名册是否有漏打考生名单的现象。
对复查中发现并查实入学资格不符或冒名顶替等违纪的考生,必须予以清退并严肃处理。对有考生漏打录取新生名册的可以补打印,但不能将考生改录其它专业,以确保已录取新生顺利进行电子注册。
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入学新生资格复查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专门力量,狠抓落实,不走过场。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工作结束后必须写出专题书面报告(加盖公章),并于核对录取新生名册时交我院计划室。
二、核对录取新生名册
核对时间:本科高校:2014年10月20日至24日;高职(专科)院校:2014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因未核对或未认真核对录取新生名册而出现遗留问题,一律由招生院校自行承担,我院不予补办有关手续。
核对程序:
1.凭《2014年核对录取新生名册和开具新生落户证明程序表》(见附件1)到我院信息处(教育发展大厦7楼)核对录取新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分数、录取专业等),确保网上录取信息与录取新生名册一致;
2.到我院财务室(教育发展大厦6楼)核缴录取材料打印费(如未缴费,不予开具新生落户证明);
3.到我院计划室(教育发展大厦8楼)办理核对录取新生名册,确保我院的录取新生名册与招生院校新生名册一致。
各招生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今年本省的全部录取新生名册来我院进行核对,核对内容主要包括新生姓名及基本情况、录取专业等(如考生姓名有误,还须带考生纸质档案、户籍、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三、开具新生落户证明
招生院校在复查、核对录取新生名册的基础上,还必须按要求(见附件2)向我院提交开具新生落户证明的申请(院校分管领导、招生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院校招生办公章),经批准后刑具新生落户证明。为确保今年我省各招生院校录取的省内外新生落户准确无误,杜绝违规招生等行为,凡在省外招生的院校,必须携带经外省招生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新生名册和经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手续等材料,才能办理开具新生落户证明事宜。
附件1:2014年核对录取新生名册和开具新生落户证明程序表.doc点击查看
附件2:关于开具新生落户证明的申请.doc点击查看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