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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4-11-17文章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作者:未知

  内招考办〔2014〕51号

  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现将《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附件一)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多种渠道做好宣传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宣传2015年招生政策、报名办法及实施程序等。提醒考生提前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中国农业银行卡等,为顺利报名做好准备。

  二、严格考生资格审查

  (一)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父母在我区居住、从业、参加社会保险或纳税等相关情况证明材料,打印审核表,一并交由相关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二)享受政策性照顾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报名前取得的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将初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照拍并上传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教育部将对2015年高考加分政策进行调整,自治区将按有关要求出台新的加分政策。目前政策性照顾项目仍按2014年的项目申报和采集。

  三、层层落实岗位责任

  (一)中学校长与所属教育局长须签订“中学校长责任书”(附件二)。《责任书》由中学所在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在报名前通过报名系统照拍上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据此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学名单,未签订责任书的中学,将取消组织报名资格。各中学统一组织本校就读学生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服务。

  (二)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特别是对涉及“高考移民”的违法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肃报名工作纪律

  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负责组织高考报名工作,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开展报名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高考报名及考点设置资格:

  (一)不认真审查报考资格,为不符合在本旗(县、区)报名的考生照相确认信息的;

  (二)确认考生信息时使用考生照片扫描的;

  (三)报名期间违规向考生多收费、搭车收费的。

  五、加强考生学习培训

  (一)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下发《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培训视频教材》,所有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都必须学习培训教材,选择“学校报名”方式的考生由就读学校负责培训,选择“招办报名”方式的考生由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培训。

  (二)各中学要认真组织在本校就读的所有学生认真完成网上预报名,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服务。

  附件:一、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二、中学校长责任书(略)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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