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本着加强管理、严格审查、规范程序、服务考生的原则,制定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凡在我区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包括办理录取备案手续等)的考生,包括保送生、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职教师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高职班、单独考试等,均须按时、按要求履行2015年高考报名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一)考生申请报名须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区外务工人员(含其他非我区户籍就业人员,下同)随迁子女,除具备第(一)款所列条件外,截止2015年4月1日,还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可报考,且仅限报考高职(专科)专业:
1.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
2.家长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此类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须选择“只报考专科”选项,在照相确认前,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考高职(专科)专业承诺书》后,可在父母务工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三)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所列条件外,截止2015年4月1日,还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方可在其户籍地报考,并可参与本、专科院校录取:
1.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
2.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2年;
3.家长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此类考生报考条件的界定按《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在我区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及相关补充意见执行。
(四)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者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在我区以外的其他省(区、市)完成2015年高考报名考生。
7.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不具备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8.中等职业学校非我区户籍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中等职业学校非我区户籍往届生不具备在我区高考报名资格。
9.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其他不具备报名资格人员。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1日8:30至2014年12月12日18:00。
在外地借读需要回户籍所在旗(县、区)照相确认的考生(艺术类考生除外),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持加注思想品德考核评语的《预报名表》于2015年2月10日回户籍所在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二)报名地点
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父母务工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除以下情况外,不得跨盟市、跨旗(县、区)报名。
1.以下4类考生可以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1)盟市直属高级中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仅限本盟市户籍);
(2)报考蒙语授课各科类的应届毕业生;
(3)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4)五年制高职三二分段应届转段生。
2.以下3类考生可由盟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在指定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1)报考蒙语授课的往届生;
(2)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
(3)汉语授课加试蒙古语文乙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3.朝语授课考生统一安排在乌兰浩特市招办报名。
三、报名工作流程
(一)网上预报名
1.网上预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填报本人的基本信息和报考信息,同时设置本人登录密码。
考生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政治面貌、毕业中学、户口所在地、通讯地址、是否低保户等。
考生报考信息包括:报考类别、外语应试语种、考何种民族语言、照顾条件、是否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报考高职(专科)等。
提交预报名信息,系统自动生成《预报名表》,考生本人打印后,由就读学校或单位(往届生和无单位的学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核对考生信息,填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评语,履行相应的签字盖章手续,完成网上预报名。
2.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需要牢记本人设置的登录密码,为以后查询信息、修改信息、确认信息及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
(2)考生要按照网页上的说明,准确地填写每一项内容,特别是报考类别、外语语种、考何种民族语言这三项决定了考生的考试科目,选择错误将会影响到考试及总分计算。提交预报名信息时,系统会显示考生本人已选择的考试科目,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生居民身份证号码关系到入学后学籍注册、户口迁移等环节工作的开展,考生要确保其准确无误,一经签字确认报名信息后不得更改。
(3)考生录入姓名时,如果其中的汉字在计算机的字库中不存在,则用同音字代替,并在同音字前加上半角的问号“?”。
(4)考生联系电话必须是能够联系到本人的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不得填写学校的电话号码。
3.有关解释与说明
(1)考生类别
考生类别中城镇应届、城镇往届指考生户口是非农业家庭户口,农村应届、农村往届指考生户口是农业、牧业家庭户口。往年参加过高考的考生将视为往届生。
(2)艺术类考生报考类别
艺术类包括美术、音乐、编导和其他艺术四类。美术类分汉授美术(文)、汉授美术(理)、蒙授美术(文)、蒙授美术(理),高职对口招生的美工设计五个专业类别;音乐类分汉授音乐(文)、汉授音乐(理)、蒙授音乐(文)、蒙授音乐(理);编导类分汉授编导(文)、汉授编导(理);其他艺术类分汉授其他艺术(文)、汉授其他艺术(理)、蒙授其他艺术(文)、蒙授其他艺术(理)。
美术类包含的专业:美术学、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中国画、动画。
音乐类包含的专业: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
编导类包含的专业: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
其他艺术专业都属于其他艺术类。
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参照艺术类包含的本科专业,选择一个相应报考类别。
(3)音乐类考生需选择声乐或器乐作为参加音乐类统考面试考试科目,二者不得兼选。报名时需填报参加专业考试的曲目名称、上传曲目对应的乐谱图片(简谱或五线谱)。选择声乐考试的考生须确定唱法并填报三首歌曲(须标明调号),唱法分为美声、通俗、民族和原生态(包含长调、短调民歌、呼麦和其他);选择器乐考试的考生须确定乐器种类并填报两首乐曲(练习曲和乐曲均可),乐器种类只能从给定的乐器中选择。歌曲及乐曲曲目由考生自定。上述信息一经提交确认,不得更改。
若考生上传的几首曲目乐谱均为同一乐谱、上传的乐谱与填报的曲目名称不一一对应,将取消其音乐类统考成绩。
(4)体育类考生报考类别及体育专项测试项目
体育类考生报考类别分汉授体育(文)、汉授体育(理)、蒙授体育(文)、蒙授体育(理)4类。
体育类考生在报名时,还要选择体育专项测试项目,专项测试项目有:200米、400米、1500米、110米栏(男)、100米栏(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体操、足球(男)、篮球、排球、武术,每位考生任选其中一项作为测试专项。专项一经提交确认,不得更改。
体育类考生须参加全区统一专业考试,包含素质测试和专项测试,从2015年开始,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不计入体育专业考试总分,录取时划定专项测试合格分数线。
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竞赛优胜者在报名时只可申报与考生取得资格的证明材料相符的专项测试项目。若申报专项与考生取得资格项目不相符,则不予安排测试。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竞赛优胜者三者之间交叉具备的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分别按规定选择不同的相应专项。
体育类考生和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竞赛优胜者专项测试一并进行。
(5)考试类型
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蒙授文科、蒙授理科、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其他艺术类考生的考试类型为“秋季统考”。
体育类考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兼报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其考试类型为“秋季统考”;若只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其考试类型为“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
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的考试类型为“高职班”。
五年制高职转段考生的考试类型为“三二分段”,报名时须选择高职(专科)录取学校。
其他考生考试类型按指定要求选择。
(6)学校报名与招办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完成正式报名,选择“学校报名”,其余考生在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完成正式报名,选择“招办报名”。
“招办报名”和“学校报名”除了在报名过程中组织单位不同,其他方面没有区别。
(7)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生成与会考成绩的录入
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制作考生电子档案时自动加入;其他省市取得的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则需在预报名时填写相应等第成绩,现场确认时需要出示成绩报告并由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通过报名系统照拍上传。
(二)思想政治品德鉴定
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就读学校或单位(往届生和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考核评语填写在《预报名表》相应栏目并加盖公章。考核评语应完整、准确,简明扼要,字数不得超过100个汉字。
评语分三类填写:
1.合格
2.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3.需要表述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评语由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在照相确认期间录入报名系统。
(三)网上缴费
完成预报名的考生,使用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指金穗借记卡或准贷记卡,也称金穗卡)网上支付报名费。
通过农行实现网上缴纳报考费有两种方式:
1.电子支付卡:自行登录农行网站http://www.95599.cn免费开通电子支付卡。
2.网上银行:在农行营业网点开通网上银行,申请办理K宝证书或动态口令卡。
网上支付成功后将接收到缴费成功的手机短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完成正式报名手续的或者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报名资格的,一概不退所交的相关报名费。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以及体育竞赛优胜者、高水平运动员还应按标准缴纳相应的专业考试费。
(四)照相确认
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预报名表》、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证明材料、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者的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和家庭实际生活等证明材料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完成照相确认。报名现场照相的前景、背景全区统一,前景为“2015高考”,背景为“XX旗(县、区)”。
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的照相确认工作,基本工作流程是:
1.审核考生基本信息和报考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生父母信息是否与户口薄一致,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审核中发现的错误信息通过网上办公平台现场更正。
2.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后,采集并验证考生指静脉信息,其中已报名参加2014下半年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只进行指静脉信息验证。
3.照相确认信息,生成考生号。
考生号由14位数字组成,第1—2位是年份代码(如2015年的年份代码是15),第3—8位是地区代码(自治区、盟市、旗(县、区)各2位),第9位是考试类型代码(1秋季统考、4三二分段、6职教师资、7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8高职班、9单独考试),第10位是科类代码,第11—14位是顺序号。
原则上对一个旗(县、区)来说,顺序号范围为0001--9999,每位考生的顺序号不能重复。但是对于考生人数较多的旗(县、区),考生号后4位可分别按照同一科类(或考试科目相同的一组科类)后4位不重复来安排考生号。考生号是由系统根据设置的参数自动生成的。
科类代码与报考类别的对应关系如下:
科类代码 | 科类 | ||||||||||||||||
1 | 普通文科、蒙授文科 | ||||||||||||||||
3 | 汉授美术(文)、汉授音乐(文)、汉授编导(文)、其他艺术(文)、蒙授美术(文)、蒙授音乐(文)、蒙授其他艺术(文) | ||||||||||||||||
4 | 汉授体
|
||||||||||||||||
5 | 普通理科、蒙授理科 | ||||||||||||||||
7 | 汉授美术(理)、汉授音乐(理)、汉授编导(理)、其他艺术(理)、蒙授美术(理)、蒙授音乐(理)、蒙授其他艺术(理) | ||||||||||||||||
8 | 汉授体育(理)、蒙授体育(理) | ||||||||||||||||
9 | 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应科类 |
如: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考生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普通理科,顺序号为0001,其科类代码为5(普通理科),考试类型代码为1(秋季统考),其考生号应为:“15150102150001”。如为单独考试则其考生号可变为“15150102950001”。
4.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报名期间,所有考生必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在其指定位置由本人亲自书写部分内容(蒙语授课考生须用蒙文书写,朝语授课考生的用朝文书写)。
报名结束后,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学校报名和招办报名分类整理《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制作统计清单,学校报名的按班级装袋并标明学校、共多少袋、班级号、考生数量,招办报名的按50份一袋装袋并标明招办报名、共多少袋、考生数量,随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答题卡一同送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2015年2月10日完成照相确认考生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由盟市招生考试机构随2015年4月自学考试答卷一同送到)统一扫描。
5.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库中的数据,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审核表》、《乐谱》、《专业考试准考证》。其中《报名登记表》、《乐谱》需由考生本人校对、确认签字。
本人校对、确认不认真或委托他人签字确认造成信息错误,影响考生参加考试、成绩、录取、入学注册等,责任自负。
经考生本人校对、确认签字的《报名登记表》装入考生档案,《预报名表》留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保存备查。《报名登记表》一经签字确认,考生居民身份号码等考生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五)其他
1.美术类、音乐类和编导类考生参加全区统一考试,须在考点领取《专业统考考试通知单》;统考合格的考生持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可参加经自治区批准的有关招生院校的校考。
其他艺术类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持《专业考试准考证》,选择参加其他艺术类专业联考或校考。
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考生如取得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联考或校考合格成绩,可兼报相应招生院校其他艺术类专业;其他艺术类考生不能兼报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三个类别之间不能兼报。
2.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类考生持《专业考试准考证》到有关招生院校(或其指定地点)参加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准考证》在考生报名结束时发给考生。未持《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相关考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安排。
3.参加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等相关考试考生须持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的《单独招生加试准考证》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考试,考生参加考试报名时一定要给学校提供考生号,录取院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信息中要包含考生号,否则不予认定。
参加区内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考生持《单独招生加试准考证》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考试。
区内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要在4月20日前完成。
4.盟市招生考试机构可于2015年4月21日下载本盟市全部考生的报名信息,完成考场编排的各项相关工作。
盟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考生人数设置考场、制作考场设置数据库、编排考场。编排考场时生成考生座位号,考试时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座位序号对号入座。考点、考场安排须符合自治区相关规定。
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均不得安排在职业中学考点参加考试。
盟市编排考场后,生成本盟市报名信息库,在规定的时间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验收合格后,盟市招生考试机构方可打印考生《准考证》、桌签、座次表、试卷分发表及各种统计表、册。
四、报名资格审核
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旗(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各旗(县、区)应成立由政府牵头,教育、公安、民委、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参加的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部门分管考生资格的职责与规定,分别进行审查。
(一)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审查。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审查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在照相确认阶段进行。本人户口迁入我区的考生,须打印《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审查表》,由考生所填就读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学籍及实际连续就读情况,班主任、学校校长、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
(二)户籍审查。户籍审查由当地公安部门在照相确认阶段进行。截至2015年4月1日考生户籍变更不足两年的,要打印《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户籍审查表》,由公安部门通过户籍管理系统逐一审验。凡在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期间来我区落户的考生,应查明落户原因,全部提交公安部门核查并由其出具相应的核查证明。
(三)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家长具备条件审核。此类考生应按要求提供父母从业、居所、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打印《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家长具备条件审核表》,一并交由相关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四)民族成份核查。报名确认时,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核对考生本个及父母的民族成份,考生本人系少数民族,与父母双方民族均不符的,要打印《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份核查表》,由公安、民族等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签署相关核查意见。
(五)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考生的资格审查。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资格考生是指具有属于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旗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户籍且考生家庭实际居住,同时具有对应旗县当地高中三年学籍且实际就读满三年,并在当地参加高考报名的学生。
有关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打印《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考生家庭户籍、居住情况审核表》,由公安、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打印《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审查表》,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六)资格审查随同报名过程一起进行。对查实的“高考移民”、违规办理户籍及学籍、伪造实际就读经历、更改民族成份等身份弄虚作假考生都要严肃处理。考试前查实的要取消报名资格和考试资格,考试后查实的要取消高考成绩和录取资格,录取以后查实的要取消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学籍。对身份弄虚作假考生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一经查实,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需核查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户籍、家长具备条件和民族等情况的考生,其审验资料(包括户口簿原件等)留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备查。此类考生应在履行照相确认阶段报名确认照相前自行完成相关核查或按要求齐备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八)考生报名信息将与高中学籍注册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信息、往年的报名信息、公安系统的户籍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保信息、税务系统的纳税信息进行校验。同时,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将公示各学校应届毕业生、招办报名考生名单、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名单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考生名单,以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考生直接可以在网页提交举报或向相关部门举报。根据校验和举报情况,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报名结束后于2015年3月1日前将需要重新核查报名资格的考生数据下发各盟市,各盟市务必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核查结果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五、考生政策性照顾项目申报和采集
报名期间,考生政策性照顾项目仍按2014年的项目进行申报和采集。
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已经取得或具备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在网上预报名时应据实填写。考生属于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视为自行放弃相应的政策性照顾项目,不再享受相应的政策性照顾分:
(一)考生没有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属于在高考报名前取得或具备的照顾项目,考生在预报名时没有据实填写。
属于在高考报名前取得或具备的照顾项目有:台湾省籍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侨,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资格考生。享受这些照顾项目的考生,预报名时须据实填写相应的照顾项目或资格并在照相确认信息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按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否则不予受理相关的审核认定,考生亦不得享受相应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
其他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审核认定工作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考生资格审核认定办法(暂行)》执行。《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审核表》和《2015年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登记表》以及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填报的《2015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认定表》等各类相关审核认定表格由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通过招生考试办公平台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