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2.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实行网上报名。考生于11月20日至24日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进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填报个人有关信息,并从网上获取自己的14位考生号。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以此次普通高招统一报名采集的信息为准建立考生电子档案,考生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将不再重复采集信息。
3.我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专业省统考”)分为: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服装模特类、空乘类、影视表演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体育舞蹈类九个类别,除美术、音乐类、书法类之间不可以互相兼报外,其他各类别之间可以兼报多选。
二、专业省统考
4.所有报考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河南考生均须参加专业省统考,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方可按艺术类填报志愿。
所有在豫招生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专业省统考有关类别的成绩录取。其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也应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如有专业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类别或有特殊培养要求的专业,学校可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办同意后,学校可在专业省统考合格的考生中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5.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划定各类专业的本(分A、B两段)、专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我办将于5月初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集中公布各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线,不再单独发放专业省统考合格证。
6.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要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明确选择招生专业使用的专业省统考类别(从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服装模特类、空乘类、影视表演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体育舞蹈类九个类别,选报其中一类),以便公布并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7.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点设在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招办所在地标准化考点,考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1日。
8.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专业主科(包括声乐、器乐、舞蹈,考生任选其一)、视唱、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各科满分分别为100分、40分、30分(音乐基础知识20分、听音记谱10分),总分为170分。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为笔试科目,两科合卷考试。笔试考点设在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招办所在地标准化考点,时间安排在2014年12月21日。
专业主科和视唱为个体测试科目,全省统一组织测试,分别按舞蹈、器乐、声乐三个主科分批集中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进行,考试时间2015年3月份,考生应于2014年12月30日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上查询具体的分批时间,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9.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分为初试和复试。初试科目为自备新闻稿件播报、自备文学作品朗读。复试科目为文学作品朗读或新闻播报、主持人话题评述或材料(或图片)评述、回答考官问题。考试从考生的普通话语音、吐字发声、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和形象仪表四个方面评判,总分400分。考点设在河南大学金明校区(开封市金明大道)。初试从2015年1月24日开始分批进行。考生应于2014年12月30日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查询具体的分批时间,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10.书法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古代碑帖临摹(楷书、隶书)、书法创作(自选书体)、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汉印),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考点设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所在地标准化考点。考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1日。
11.服装模特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形体测量、形体观察、台步表现、口试、才艺表演(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中任选一项)。形体观测、台步表现共250分,口试50分,才艺表演100分,总分400分。考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北校区(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报名时间2015年1月24日,考试时间2015年1月25日。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12.空乘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形体测量、形体观察、台步表现、口试、才艺表演(舞蹈、器乐、声乐中任选一项)。形体观测、台步表现共250分,口试50分,才艺表演100分,总分400分。考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北校区(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报名时间2015年1月24-25日,考试时间从2015年1月26日开始,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2015年空乘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专业合格线的考生,不再统一进行体检,但在填报升学志愿时,要求考生达到专业和文化考试分数线、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标准方可填报空乘类专业,高校在符合要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13.影视表演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朗诵、声乐、形体、表演。考试从形象气质、形体、语音、表演、声乐等方面评判,总分200分。考点设在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文化路校区,郑州市文化路79号),报名时间2015年1月19-20日开始。考生应于2014年12月30日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查询具体的分批时间,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14.编导制作类(含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摄像艺术等)专业省统考为笔试,总分200分。有三个部分内容:①文艺、文学常识;②材料作文(根据给定素材编写故事情节和评述题);③影视作品分析(看片分析)。主要从考生对作品的主题分析、写作、结构把握、艺术分析、思维构思、编创等能力及文艺文学常识等方面进行评判。报名地点设在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文化路校区,郑州市文化路79号),报名时间从2015年1月14-15日开始,测试时间为2015年1月17-18日。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应于2014年12月30日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查询具体的分批时间,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报名地点报名。
15.体育舞蹈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形体观察、芭蕾基训(基本功)、体育舞蹈综合素质、体育舞蹈基本动作及作品表演,总分为200分。考试从考生的形象气质、舞蹈基础、专项素质和专项技术等方面进行评判。全省统一组织测试,分批集中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进行,考试时间在2015年3月份。考生应于2014年12月30日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查询具体的分批时间,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16.考生凭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核发的《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经我办同意的院校组织的校考。两证不全或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校考
17.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2015年拟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以及在河南设立校考考点的院校,均须于2014年12月30日之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二)传真(略)。
经我办同意并向社会公布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方可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校考。未经我办同意的,其校考成绩我办不予认可。经同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2015年艺术类本科在我省拟投放招生计划不得低于去年的艺术类本科计划数。2015年一般不再接受新申请在我省内设点校考院校。校考院校艺术类本科计划在录取时如生源不足未完成计划可调转入普通本科录取使用,原则上不得调减计划。
为了便于考试管理,省外院校在我省设立的校考考点只能接收我省考生报考。我省考生报考校考院校原则上只能在我省内设立的校考考点或学校在本校内设立的考点考试。
18.经同意在我省内设立校考的院校,校考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2015年1月20日-3月20日进行。校考院校在接受考生校考报名时,要认真核对考生的《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并根据校考考点内提供的我省艺术类考生数据库核对考生的相关基本信息,无误后方可允许其参加校考。凡未办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报名手续和未领取《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的考生,院校不得接受其参加校考。校考院校接收和组织校考时应告知考生必须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且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参加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方可按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才有效。
19.经同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应于考试前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评分办法、专业考试收费标准文件等书面材料寄送我办,并通过本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校考笔试科目试卷由校考院校带回本校统一阅评;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的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校考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校考院校应在4月15日前将校考《专业合格证》(含专业成绩)寄发给考生本人。
20.按照教育部要求对在艺术类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有关院校应于4月15日前,按照附件四格式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我办。内容包括:院校名称、专业考试地点、时间,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14位,前四位是1541),考生身份证号、毕业中学、作弊事实等。由我办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忽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校考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院校主管部门和教育部。
21.我省可接收省外院校设立校考考点的学校有五所(见附件三)。考点学校如承担专业省统考任务的,原则上专业省统考期间不得接受校考院校考试。可接收校考院校设点的中学如遇国家教育考试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不得接收校考考试。每个考点接受校考院校申请原则上不超过50所。
四、严格限制艺术类招生专业
22.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按照当前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艺术学门类专业规范招生。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五、报送艺术类录取规则和校考专业成绩
23.所有艺术类招生院校均需通过河南省高招在线网上报送系统报送艺术类分专业录取规则和校考合格名单。网上报送系统网址(略),用户名、密码及开通时间将于2015年4月随我办网上核对招生计划文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的公告信息栏公布。学校报送艺术类录取规则和校考合格名单需在我省网上核对招生计划之后报送,以便系统对专业相关信息进行自动校验。
24.我省统一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四种模式。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1)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按校考专业总分);(2)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3)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⑷音乐类也可按专业省统考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院校可根据不同专业需要从以上四种录取规则模式中选择一种,同一专业只能选择一种。建议使用同一专业成绩项、录取规则一致的专业在编制招生计划时标注为同一专业组,录取时对同一专业组的专业统一录取。
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在报送的录取规则中要将排序办法用简明数学公式表述,并经我办同意后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再向社会公布。
25.经我办同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要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送校考合格考生数据库,此数据库为网上录取的基本数据,通过其他方式报送的专业成绩我办不予接收。
26.校考数据库报送内容请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随计划核对文件一起下发)规定的格式采集,内容不得多项或少项。艺术类校考专业分文、理科类的,应认真核对考生高考文化课的文、理科类,报送校考合格考生信息时要求考生与计划和文理类别对应一致(河南考生号右起第5位为1的是文科生、右起第5位为5的是理科生)
27.因校考院校没有按时按规定报送考生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录取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处理。
28.所有艺术类考生均有考生号(KSH),考生号是网上录取系统中考生身份的重要标识,如上报专业成绩数据库中考生号缺失或错误,网上报送系统对考生身份的校验将不予通过。
29.网上报送系统将采取“信息零错误”接收方式,即当上报数据通过系统校验完全无误后,方能接收,如存在任何一处错误,则全部数据都无法接收。院校在上报传送数据时应根据系统提示的错误信息及时进行修改校正。
30.网上报送系统开通期间,信息提交后如需要修改,可把修改后正确的信息(应包括全部合格考生信息)重新提交,系统将自动以院校最后一次提交的信息作为最终有效信息。
31.网上报送工作结束后,院校根据系统提供的打印程序打印录取规则一份(A4纸),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我办备案。
六、文化考试
32.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统考报名和考试与普通类考生相同。2015年我省实行“3+文综/理综”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文综”为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门课程),“理综”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门课程),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语文、数学、外语每门150分,文综/理综各为300分,总分750分。
33.我省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由我办统一编排考场,考点设在考生户籍或应届高中毕业学籍所在县(市、区)。
七、填报志愿
34.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办法及要求按照2015年年度招生规定执行。
35.未达到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线的考生,不得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专业省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所有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志愿,专业省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的考生还可填报相应校考合格的院校志愿。
36.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需另行填报。
37.我办于6月30日前将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通过网上报送系统通知第一志愿学校。
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3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单位的由考生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户口所在县(市)招办统一组织,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同时进行。
九、录取
39.艺术类录取工作由我办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40.艺术类专业录取将按文科、理科分别投档录取,文理兼招按文理综合编报计划的专业,院校按专业录取规则根据第一志愿的文、理科考生成绩综合排序确定文、理科计划数,填写文、理分科计划调整专用函,(录取前随我省录取通知发送)于我省网上正式投档前分别分清楚文、理科招生人数,我办将根据调整后的计划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校,在第一志愿投档后、第二志愿投档前,学校要及时联系我办录检员,了解二志愿生源的文、理科考生成绩综合排序情况,确定文、理科计划数,填写计划调整专用工作函传真给录检员,录检员核实生源情况签字后转计划组调整,投档组按调整后的计划数投档。
41.教育部规定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执行的院校和专业)本科专业自行划定文化分数线;其他所有高校艺术类本、专科的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办依据考生成绩和各类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类划定本科A段、本科B段、专科录取的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执行的院校和专业)应在7月5日前将确定的分专业本科文化分数线书面通知我办。否则,我办将无法投档。
42.我省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上线的原则,依据各校向我办报送的录取规则排序综合分,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原则上1∶1.2以内)分专业或专业组(学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标注专业组的)向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43.录取期间对生源不足完不成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院校可将其招生计划调入生源充足的艺术类专业,计划调整后仍完不成的,我办将面向社会公布分专业缺额计划数,公开征求志愿。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或专业在征求志愿投档后仍完不成艺术类招生计划的,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线,降分幅度原则上不超过20分。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在征求志愿投档后仍完不成计划的可调入普通类录取使用,原则上不得撤回计划。
44.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志愿的,如所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不能录取,而文化课成绩又达到普通类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时,可按所报普通类专业志愿随批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45.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点,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和艺术类招生考试公平公正、规范、安全、有序。
46.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并认真执行,否则,若出现有关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47.校考院校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试题(卷)安全,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建立和完善专业考试过程监督管理机制,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
各市、县招办和招生院校要广泛宣传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和办法,做好每一具体环节的工作。要严格招生考试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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