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其官网发布对内蒙古教育厅关于内蒙古财经大学等13所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复函中称,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内蒙古财经大学等13所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
具体要求包括,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校要将原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但学费之和不得超过自治区现行收费标准总额。学分制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复函中要求,13所高校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保证学分制收费工作的正常开展。收费单位收费前,按照隶属关系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学分制收费标准备案手续,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校要做好学分制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将学分制收费的具体办法和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简章、新生入学须知、收费窗口和校园网和学分制收费软件中显著列明各专业学生毕业必修、选修和重修学分数及收费标准。各高校不得擅自提高或以其他名目乱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高校包括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呼伦贝尔学院、赤峰学院、河套学院共13所。
复函中同时公布了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普通文科本科专业为例,学年平均学分为3500元,学年专业学费标准1050元,学年平均学分学费2450元。
此复函文件的下发,也意味着从今年秋季入学开始,13所高校录取的新生,或将可以自主选课,需缴纳多少学费取决于该学年所修的总分数。
记者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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