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建设实施办法》(教基二〔2015〕1号)和空军有关要求,2016年我省承办空军青少年航空教育实验班的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和武汉市第六中学(以下简称“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将继续面向全省招收空军青少年航空教育实验班学生。为做好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基本条件
初中应届毕业生,男性,年龄不小于14周岁、不超过17周岁(1999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热爱祖国,思想进步,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具有本省正式户籍和所在学校正式学籍;符合本省中考、高考报名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同意。报名基本条件的具体要求附后(见附件1)。
二、招生选拔程序
根据空军统一部署,按以下六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15年10月30日前)。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将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安排逐级通知到初中学校(含初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下同),同时利用当地网络、报刊和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及条件,扩大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各初中学校采取召开班主任会、家长会或学生大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动员,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踊跃报名。
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于2015年10月中下旬,向全省派出8个宣传小组(每组2人),深入到部分初中学校进行现场宣传。各市(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牵头配合做好空军宣传组入校宣传工作,根据空军宣传组明确的时间,协调安排好具体工作路线,并通知各县(市、区)予以配合;县(市、区)教育局提前选定辖区内教学质量优异的3所初中学校作为入校宣传学校,工作时间与行进路线与空军宣传组商定后及时通知到学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选派基础教育管理部门有关人员会同空军宣传组深入到部分初中学校进行现场宣传动员;空军宣传组未到校宣传的初中学校各选派1名校领导,由当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参加宣讲活动。
(二)自荐报名(截止2015年10月30日)。各初中学校组织有意向报名且符合自荐条件的学生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未参加学校组织报名的学生,可在选择的学校网站上进行报名;无上网条件的学生,可拨打报名热线进行电话报名,电话号码为: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027—87920883;武汉市第六中学027—82866648)。学生需选择其中一所承办空军青少年航空教育实验班的学校作为报名学校,另外一所可选择作为调剂学校。报名表可在学校领取或承办中学网站下载,填写完成后经所在初中学校确认盖章。各学校报名人数于2015年10月31日中午12:00前,逐级汇总至各市(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部门。
(三)初选检测(2015年11月上旬—中旬)。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在各市(州)设立初选检测站,对报名学生进行眼科、外科、耳鼻喉科检测,以及心理选拔与政治考核讲解。初选检测站由各市(州)教育局指定市区内一所交通便利的学校设立,由设站学校负责检测场地布置工作(检测场地要求见附件3)。各学校根据空军明确的检测时间、地点要求,组织学生参检。初选检测通过的学生名单在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网站公布,并将名单提供给有关市(州)教育局。
(四)文化测试(寒假期间)。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根据初中课程标准,采取联合自主命题的方式,在寒假期间组织通过初选检测的学生进行文化课综合测试,考试时间地点在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网站公布,学生自行前往。空军招飞机构根据测试成绩,按照不低于招生人数1比4的比例确定参加定选检测学生名单,并将名单提供给有关市(州)教育局。
(五)定选检测(2016年2月下旬—3月上旬)。空军在武汉市设立定选检测站,依据有关规定对入围定选检测学生的政治、身体、心理等方面进行考查筛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择优录取(2016年7月下旬前)。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根据学生文化测试成绩和空军招飞机构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选拔情况,结合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按招生计划和报考志愿提出择优录取意见。录取名单经省教育厅和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审查确定后,向社会公开。原则上,学生中考成绩应达到当地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
公示无异议后,省招办将录取名单发至学生所在市(州)招办,市(州)招办根据本区域招生工作安排为录取学生按期办理录取手续,被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未经省教育厅和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同意,各地和学校不得录取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录取名单内的学生。未被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按照当地高中阶段学生招生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和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学生及家长(监护人)统一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按规定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
三、工作要求
1.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建设是国家赋予军地双方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遵循飞行人才成长规律、从源头提高军队飞行学员质量、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的有效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统一思想,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我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生源和人才培养质量。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积极支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切实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推荐工作,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报考,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符合条件的学生报考,不得要求已被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录取的学生报考其他高中学校。
3.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要积极主动作为,抓好各个环节工作落实,确保招生任务完成和工作质量。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考查筛选费和文化测试费等与招生工作有关的费用。
请各市(州)教育局将本单位负责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15年10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处。
联系人:李震,联系电话:027-87328189,传真:027-87328097,邮箱:hubeishengxuegaochu(at)163.com。
附件:1.2016年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自荐条件
2.2016年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报名推荐表点击查看
3.初选检测站基本设施及要求点击查看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
2016年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自荐条件
一、自然条件。初中应届毕业生,男性,年龄不小于14周岁、不超过17周岁(1999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本省正式户籍和所在学校正式学籍,符合本省中考、高考报名条件。
二、身体条件。身高在163-180cm之间(未满15周岁的162cm以上);体重在标准体重的80%至130%之间(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双眼裸视力“C”字表检测在1.0以上,未做过视力矫治手术;无色盲、色弱、斜视;无文身、刺字;无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及传染性肝炎病史。特别提示:身上有小面积伤疤、做过小手术、牙齿经修补矫正、轻度扁平足等情况可以尝试报考,由体检专家鉴定是否合格。
三、心理品质条件。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心胸宽广,性格开朗;大胆果敢,意志力坚强;情绪稳定,控制力强;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四、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向往军队,志愿从事军事飞行职业;历史清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的政治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同意。
五、文化条件。学习成绩优异,预估中考成绩达到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要求,外语限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