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本次网上填报志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志愿的批次及科类
批次:高职高专批。
科类:文科、理科、蒙授文科、蒙授理科、艺术类、体育类、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
二、网上填报志愿的条件
1.高考录取系统中考生电子档案状态须为“自由可投”,其投档分(即高考总分加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高职高专批相应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填报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体育类、高职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职高专批相应科类专业课最低控制分数线。
3.填报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对应的专业校考(联考)成绩须专科合格。
三、网报志愿时间
1.8月4日8:00开始填报志愿;10:00后不允许删除志愿,但可以新填志愿;10:30后既不允许新填志愿也不允许删除志愿,只允许修改志愿。
2.9:00第一次发布网报志愿统计信息,以后每小时发布一次。
3.网报志愿分段结束时间和分数段:
截止时间 网报志愿分数段
11:00 400分及以上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12:00 360分-399分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13:00 320分-359分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14:00 280分-319分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15:00 240分-279分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16:00 200分-239分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17:00 199分及以下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四、网上填报志愿流程
1.考生须提前阅读《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或阅读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2022年平安高考”“填报志愿专栏”“招生计划”中公布的相应招生计划,记录好拟报考院校和专业的代号;上网查询相关高校的招生章程。
2.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生服务暨网上填报志愿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和修改志愿。
3.考生可以经常查看动态排名,在其对应分数段填报志愿截止前,根据排名、院校录取规则和专业要求等信息决定是否修改志愿;并根据本人拟报考院校名单或“填报志愿专栏”中最新发布的网报志愿阶段性统计信息选择修改到哪个院校或专业。
4.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其对应分数段填报志愿截止前可以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打印《网上填报志愿确认信息表》。打印后本次填报的志愿信息将不能修改;否则,以最终网上填报志愿信息为准。
5.网上填报志愿全部结束后,公布网报志愿最终统计结果。
五、投档与录取
1.网报志愿结束后,所有院校所有科类按1:1进行投档。
2.区内院校全部按专业志愿清录取。既有本科又有专科招生计划的区外院校(即有专科招生计划的区外本科院校),按其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录取;其他区外院校全部按专业志愿清录取。
3.若院校招生章程中有明确的平行分(同分)处置原则,但又出现“省(区、市)有相关规定的,执行省(区、市)相关规定”及“我校规定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和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和文件为准”等类似表述的,执行院校招生章程中的平行分(同分)处置原则。
4.若院校招生章程中无明确的平行分(同分)处置原则,按《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中“录取规则”部分的“考生择优录取规则”执行。
5.投档后,院校可能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或在公布的相应招生规模基础上追加招生计划。此类招生计划变更以院校按照相关工作流程的实施结果为准,不再进行专门发布。
6.本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根据各科类生源分布情况,按规定跨科类、跨专业调整招生计划,以便下次组织网上填报志愿。因此,本次录取最低分较高的部分科类或专业,在下次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后,其录取最低分可能会降低。
六、注意事项
1.高职高专批部分院校(专业)属于高收费范畴,考生应核实准确招生计划中所标注的学费金额,结合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经慎重考虑后再行填报此类院校(专业)志愿,一经录取不予退档。填报志愿结束后,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志愿,不得以自愿放弃为由申请退档。
2.对于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各专业(包括中外合作、校企合作办学等高收费专业)收费标准一致,如果考生既服从专业调剂,又服从高收费调剂,院校在进行专业调剂录取时可以调剂录取;如果考生只服从专业调剂,不服从高收费调剂,院校在进行专业调剂录取时可不予以调剂录取。
3.填报志愿期间,若院校根据生源等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投档比例或其他相关内容,自治区考试中心将及时通过“填报志愿专栏”予以公布。考生必须经常查看该专栏公布的最新信息,并注意阅读网上填报志愿平台提示的最新消息。凡通过上述途径公布的信息视为已告知考生。
4.在填报志愿过程中,对按实考分安排专业的院校或专业,投档分在上一结束分数段及以上的考生已经报满的专业,下面分数段的考生不能再填报。填报此种情况院校志愿的考生主要参考实考分实时排名。考生须慎重填报此类院校专业志愿,避免因实考分低导致不被录取、未被所报专业录取或者无法填报,由此造成的结果,由考生自负。
5.填报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院校的考生,其专业排名与院校的录取顺序基本吻合;填报使用“分数清”“专业级差”等其它录取规则院校的考生,其排名信息仅供参考。填报按“招生计划数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清”录取的院校,当考生的院校排名超过计划数时需慎重考虑,使用该规则录取的院校,对已投档考生安排专业时,先将考生按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按同分择优规则等额确定招生计划数1:1范围内的考生名单,再对该名单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安排专业,如安排完专业后有考生被退档,则再将计划数外的考生按“分数清”依次递补安排专业。
6.院校录取时,除了考虑考生的成绩排名外,还要考虑考生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因此,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所报院校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和专业要求。考生凡填报限定生源范围的招生院校或专业时,填报志愿系统不对填报考生的来源范围加以限制,因此,所提供的实时排名不能作为是否能被录取的依据。
7.符合教育部相关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8.考生须在填报志愿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逾期不填报志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填报志愿的权利。
9.不得使用外挂软件填报志愿。当填报系统监测到有使用外挂软件时将自动使其退出系统,在5分钟内无法再次登录。
10.在填报志愿期间如遇停电、断网、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应急设施设备无法满足填报志愿的实际需要,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应立即报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评估后,确定继续填报志愿或调整填报时间。考生在其对应分数段填报志愿截止后半小时内不要退出填报志愿系统,还需不断查看动态排名和“填报志愿专栏”可能发布的应急处置通知,并按应急处置通知要求做好填报志愿相关事宜。
11.未尽事宜按《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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