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宁招委办〔2016〕2号)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已完成电子化扫描处理。凡报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 的 考 生 可 登 录 宁 夏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报 名 系 统(https://baoming.nxjyks.cn)中的“考生登录”栏或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nxjyks.cn)“考生登录”中的“普通高考”栏,查阅本人体检结果。
考生如对本人的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考生要求复检的,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生到体检医院复检,并告知考生复检结论,如考生仍有异议并再次要求复检,由县(市、区)体检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宁夏教育考试院,经批准后在指定的终检医院进行终检。复检、终检工作于5月20日前结束,5月20日后不再受理考生的复检、终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