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以下简称面试体检体测)是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环节和依据。按照公安部的部署安排,结合我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要求和实际情况,2023年辽宁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面试体检体测仍采取分市开展形式,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部署,各市级公安机关负责在本市具体实施。我省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时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体测。面试体检体测或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为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有关须知如下:
一、报名人员
参加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符合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报名条件,拟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原铁道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原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辽宁警察学院等普通类提前批次录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辽宁省招生的相关条件,详见各公安院校招生章程。
二、报考条件
我省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取得辽宁省高考报名资格,参加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辽宁省户籍(以高考报名时户籍所在地为准);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三、面试体检体测内容及标准
(一)面试内容和标准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等。具体标准为:
1.报考动机端正,对从事公安工作有个人主观积极愿望;
2.言语表达清晰,无口吃、嗓音明显嘶哑等;
3.无肢体功能障碍、下蹲不全、步态异常等。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眼科:任何一眼祼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外科: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面颈部无瘢痕、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腋臭,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无文身、少白头。
6.其他:血压正常,嗅觉正常,两耳听力正常。
以上项目为现场检测项目。考生对现场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场内复核一次,场内复核结论为最终结论。离场后不予复核。
考生要提前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考生患病经历申报表》(以下简称《患病经历申报表》见附件1)作出如实承诺并签名确认。现场参检时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原件、《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复印件、《患病经历申报表》。现场体检将对考生提供的《患病经历申报表》《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项目结论内容进行审查。现场进行的体检项目以现场体检结论为准。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有3个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具体如下:
男性体测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1000米跑;女性体测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800米跑。
项目名称 | 可测次数 | 合格标准 | |
男性 | 女性 | ||
50米跑 | 1次 | ≤9.2秒 | ≤10.4秒 |
立定跳远 | 3次 | ≥2.05米 | ≥1.5米 |
引体向上(男) 仰卧起坐(女) | 1次 | ≥9次/分钟 | ≥25次/分钟 |
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 | 1次 | ≤4分35秒 | ≤4分36秒 |
面试、体检采取单项淘汰,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即为面试或体检结论不合格,将不得参加余下项目检测。体能测评对4个项目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项目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结论合格;有2个项目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不得参加余下体测项目。面试体检体测结论以现场检测结果为准,不予复检。
因需参加体能测评,同时考虑天气状况,建议考生穿着夏季运动服、运动鞋参加检测。考生禁止穿戴具有特殊标记性的服装和饰物,如服装上印有某某地、某某学校、数字号码等字样,或佩戴不同颜色护腕等饰物。
四、面试体检体测参加人员及时间地点
(一)参检考生确定
在提前本科批第一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上线考生中,区分性别、科类,依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生计划数量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体检体测考生对象。如高校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部分院校报考生源数量未达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面试体检体测规定倍数时,从已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且未纳入公安院校面试体检体测范围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总体补充。
考生可于2023年7月2日16时,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https://www.lnzsks.com)点击进入“查询中心”,在“2023年公安院校参加面试体检体测资格名单”栏目中查询本人是否具有参加面试体检体测资格。
(二)面试体检体测开展时间、地点
各市面试体检体测时间统一安排为7月3日一天完成,各市面试体检体测地点和咨询电话(见附件2)。凡具备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面试体检体测资格的考生未按时或未到指定地点参检视为自愿放弃。
五、政治考察
公安机关将对面试体检体测合格的考生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标准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及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一)请考生关注本地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和相关要求,提前做好参加面试体检体测个人防护准备工作。
(二)若公安部、教育部和我省教育、公安等部门对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相关工作出台新政策、新规定的,按新政策、新规定执行。
附件:
1.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考生患病经历申报表(点击查看)
2.2023年辽宁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测地点和咨询电话(点击查看)
辽宁省公安厅政治部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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