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我省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由高校自行确定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对高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实行监督,督促纠正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43.平行志愿和单个志愿的投档录取方式分别是怎样的?
答:(1)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省教育考试院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成绩、志愿顺序和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按院校专业组计划数的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高校,由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录取。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采用单个志愿投档的,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省教育考试院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成绩和院校招生计划,按院校计划数的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高校,由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录取。需要面试或签约的投档比例为100%,不需要面试的由招生院校提出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44.如何理解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答: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是以院校专业组为基本投档单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平行志愿投档时,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顺序出档。各院校专业组投档数量按其计划数与投档比例乘积的整数(按四舍五入法取整)计算。
对某一位考生来说,其投档规则是:按照该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当计算机检索到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有计划余额,考生档案即可投到该院校专业组;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则不能投档;如果考生档案投档到某院校专业组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专业组。
45.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如何排序?
答: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序投档。
对于普通类专业类别,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对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类别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对于职高对口类别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依次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由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46.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是如何划定的?
答:省招委会根据招生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生源情况、考生成绩等因素,按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分专业类别,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只对考生的文化成绩做出规定;体育类、艺术类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则同时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方面做出规定。
47.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是如何划定的,有什么作用?
答: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是按照普通类(分物理类、历史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主要是作为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院校(专业)以及其他有相应文化要求的院校(专业)招生录取的参考。
48.什么是投档线?
答:我省普通类平行志愿投档线是以院校专业组投档线的方式呈现的,即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投档规则及院校专业组公布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投档比例,实施投档后每个院校专业组所投出的考生中的最低分(含政策性加分),这个分数即称为该院校专业组的投档线。
49.高校招生录取各批次志愿按什么顺序投档?
答:高校招生投档录取时间安排依次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强基计划录取备案和空军、海军飞行学员招生投档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前进行。普通类本科批中先进行特殊类型志愿投档录取,再进行普通志愿投档录取。
填报在特殊类型志愿中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计划同时投档;填报在普通志愿中的普通类非定向计划、普通类定向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预科班计划、楚怡工匠计划按平行志愿同时投档。
50.我省网上录取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答:我省网上录取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六个环节:
(1)确定调档比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要求,向我省提出调档比例申请,经审核后执行。
(2)设置投档模板。在每一批次投档前,将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院校或院校专业组调档比例、排序成绩项等投档条件输机,形成本批次投档模板。
(3)计算机投档。严格按照事先审批的投档模板由计算机自动投档。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审阅投到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和拟退档的考生名单,按时上传拟录、退信息,等待省教育考试院审查确认。
(4)办理录退确认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录检人员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对学校提出的拟录、退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在出现没有注明退档原因或退档原因不真实或未按录取规则录取的情况时,向招生学校提出录检意见,招生学校在收到录检意见后再作出符合政策和规定的处理意见。
(5)完成录取。招生学校按规定完成本批次各科类和计划性质的招生录取。
(6)邮寄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资料。招生学校完成录取后,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生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未加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一律无效。
51.已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还可以改录到其他高校吗?
答:我省规定: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准改录。被香港有关高校单独招生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被高校单招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其成绩仅用于有关高校少年班招生录取,不得用于填报其他普通高校志愿及录取。
52.录取工作结束后,还可以补录吗?
答: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层次招生一律不安排补录,也不办理已被录取但未到校考生的删除手续。
53.今年我省招生录取中哪些情形可以增加分数投档?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增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1)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5分。
(5)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5分。
上述(1)-(5)项为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于向全国所有在湘招生高校投档时使用。
(6)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
(7)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
(8)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及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3分。
(9)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3分。
上述(6)-(9)项为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以上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高考优惠加分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市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54.今年我省招生录取中哪些特殊情况可以降分投档?
答:特殊情况降分依据生源情况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1)所有来湘招生高校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为依据。其中,体育类专业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文化最大降分幅度为14分,专业最大降分幅度为6分;对口招生艺术类(音乐、美术、服装)文化和专业最大降分幅度均为10分。艺术类相关规定详见第四部分。
(2)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院校的特殊专业,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降分投档以考生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须将其招生计划单列院校专业组,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55.今年招生录取中考生符合什么条件可享受优先录取政策?
答:(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6.考生可通过哪些渠道查询到本人的录取状态?
答:录取期间,考生可通过“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潇湘高考”APP、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或“湖南考试招生”微信公众号等,查询本人录取状态。
57.可查询到的考生状态有哪些?分别代表什么含义?
答:查询到的考生状态有“自由可投”“已投档”和“录取”等3种。
(1)当查询到的考生状态为“自由可投”时,表示该考生的电子档案在信息库,截止到目前没有投到任何院校或院校专业组;或者是经投档后被退回,仍然处于在库状态。
(2)当查询到的考生状态为“已投档”时,表示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被投档至某一院校或院校专业组。此种状态下可以查到所投院校或院校专业组。
(3)当查询到的考生状态为“录取”时,表示省教育考试院录检工作人员已对招生学校提出的拟录取意见完成了审核,等待审批组办理最后的审批手续,包括生成新生录取名册、审核已录考生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盖章等。此种状态下可以查到录取院校和录取专业。
58.考生电子档案包含哪些内容?
答: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中的报名信息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59.考生纸介质档案包含哪些内容?已被高校录取的新生,纸介质档案如何领取?
答:考生纸介质档案是高考考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考察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生纸介质档案主要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格检查表、考生志愿表、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毕业生登记表和考生各类优惠资格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我省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报名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报名点)统一管理,不进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现场。已被高校录取的新生,由考生本人凭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考生所在中学(报名点)领取经密封盖章的纸介质档案,报到时由考生自己带交就读高校。